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3、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综上,可以知道即使是产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不能完全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后借钱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那么这样的债务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再者,如果是在结婚之后,一方借钱并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签字,而事后另一方也没有追认,借的钱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并且金额也不在合理范围内的,那么也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连带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时,夫妻两方则要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而并不是规定对共同财产不足的部分予以免责。这就说明夫妻两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种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关系对内对外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夫妻两方或一方向出借人求借时,只要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出借人出于此种出借意图即同意借款用于其夫妻二人的共同使用,那么,就可以认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默认的连带责任的合约。这显然是一种约定的连带责任。无论是离婚时或离婚后,两方对共同债务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受离婚时两方协议各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或法院判定各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的限制,也就是说,两方之间对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向任何一方或两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债权,这在审判实务中也是不乏其例的。当然,一方在对外偿还共同债务超过离婚时约定或判定的其应负担的债务数额时,该方有权向对方追偿。应该说明的是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各自负担的数额,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由法院判定,这只是离婚时两方内部对共同债务的处理,而不直接涉及对第三人即债权人的清偿问题。无论怎样约定或判定,都丝毫不能影响债权人向两方或任何一方对全部债权进行主张。当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与对方则无关系,对方对此不负连带清偿责任。通常,我们说夫妻在结婚之后,那么产生的债务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实际也会存在例外的情况。并且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婚后债务的认定作出了规范。一般来说,在婚内一方借债,另一方没有签字,而事后也没有追认的,那么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
  
  
  


·离婚后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
      离婚后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一)单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


·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
       生活当中,凡事都只能是通过人为操作尽量的将一些可能会潜在的风险降低到最小,但如此,也并不能绝对的避免各方人员都不想看到的一种局面。比如银行的客户真的就发生了欠贷不还的这种做法,一般银行是不会不知道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的这个问题的,这种不还贷的做法直接到客户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一、集体企业拆迁款归谁? 集体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由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决定。具体方式由职工大会决定。 依据《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众所周知,公司法人负责着公司体制内的一切经济债务责任,是公司运作的核心。除此之外公司法人对于·债务也是有着长期的偿还义务的,然而当意外情况发生时公司债务该如何处理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有限责任...


·2023最新借条规定期限是多久?
      最新借条规定诉讼期限是多久?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哪些
      在生活中,个人在借款时,一般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约定利息,但同时,我们要知道约定利息这项权利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我们在约定借款利息时,最好是注意相关问题。那么,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哪些呢?换句话说,借款利息的约定有什么要注意的?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约定借款利息...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一、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无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和交易及其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记账式债券可记名。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


·夫妻共同债务可否执行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可否执行婚前个人财产? 一、夫妻共同债务可否执行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