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计算。
  
  2、下列大额材料费用按照医保认定价计算医疗费。
  
  (二)误工费
  
  1、误工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计算。
  
  误工时间原则上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赔偿义务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时间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误工时间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准许。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原则上以住院时间为准。
  
  2、 误工标准
  
  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三)护理费
  
  原则上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交通费
  
  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就医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据实结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五)住宿费
  
  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住院期间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调整。
  
  (七)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八) 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在2000元以内酌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所在户籍、所处的行业来看。城镇和农村的人均收入不同,不同的行业平均工资也是不同的,所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交通事故报案有效期有多长
      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此时需要肇事者尽快的报警进行处理,否则的话让事故损害扩大的,那么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严重的。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报案有效期有多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交通事故报案有效期有多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一、驾照未满一年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驾照未满一年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驾照未满一年的,不准单独上高速,要是上高速的话,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的司机陪同。要是 没有3年以上驾龄的司机陪同,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交警直接扣12分,违反规定上高速的,可以处罚200元。实习期一次扣12分的,直接吊销驾照。 ...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


·看具体情况定。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时
      看具体情况定。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不是因为酒驾就需要负全责,而是如果酒驾方该起事故中应当负全部责任时才需要负全责。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还应当处理酒驾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吗
      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使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相关知识,供您了解。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能否继承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答案是否...


·一、路面落石导致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路面落石导致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由保险公司赔偿,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您的承保公司,说明您的保单,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承保公司一般是要求当地公司代查勘。这时您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


·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
      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很多车主认为自己的机动车牌照不小心损坏了,挂上一个其他的机动车牌照或直接不挂,更甚者自己设计一个牌照上去,尽管号码还是一样,车主也不是故意违反交通规则,但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对机动车牌照损坏,新交通规则会对这些损坏机动车车牌行为进行处罚。一、故意对机动车牌照...


·一、交通事故伤残在那里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在那里鉴定?第一,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第二,建...


·路上车辆很多,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就算是有多年驾驶经验也严格按
      路上车辆很多,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就算是有多年驾驶经验也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开车的老司机,也不能保证相邻的车不犯错误,使得自己成为事故的受害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就是肇事车辆,那么,交警对于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怎么处理呢?为您解答。 交警对于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事...


·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
      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