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可以的,遗嘱的保管人是不限制身份的,但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应当将遗嘱交给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人,或者是直接由公证机关进行保管,但是一般来说,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保管遗嘱,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与公证事务有关的一项辅助性业务。当事人为了今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需要,有时申请办理保管遗嘱、保管房产证、保管经济合同书、结婚证书、获得奖励证书、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对此,公证机关应予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这项业务,重点应审査当事人申请保管的文件本身是否真实、申请保管的理由是否属实及有无保管的必要。符合保管条件的,即可制作保管证明书。保管证明书应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另一份由公证处附卷存档。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二、办理遗嘱保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2、公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管证书。3、保管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遗嘱的形式、遗嘱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遗嘱开启与领取的条件等内容。 保管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申请人,一份由公证机构留档。4、公证机构应当将保管的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平台上备案。已备案的保管遗嘱应当作为办理继承公证时遗嘱检认的依据。5、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公证档案管理规定,将保管证书、遗嘱、保管申请书、书面记录及其他与保管有关的材料一并立卷并列为密卷保管。6、公证机构应当建立遗嘱保管登记簿,登记簿可以是电子形式也可以是纸质。7、申请人取回遗嘱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保管证书。公证机构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8、如申请人不能交回保管证书的,应当书面说明。遗嘱的保管人有时候也是遗嘱的执行人,但是不是所有的遗嘱都有执行人的,即遗嘱执行人并不是有效遗嘱的必备要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遗嘱的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是侵吞遗嘱人的财产的,遗嘱人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近年来,新婚姻法也就是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有效的解决了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当下,不管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火中都有很多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中心,这种咨询中心是为很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遇到了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来提供帮助的,那么下面我们主要来关注的是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


·什么情况判定家庭暴力?
      什么情况判定家庭暴力?夫妻不和总是很常见的,但如果发展成家庭暴力就涉嫌违法。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我国特制定了相关法律。但是,仍有很多人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问题比较疑惑。那么,什么情况判定家庭暴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判定家...


·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
      一、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 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


·国家赔偿起诉状模板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就对于国家赔偿的方式跟整个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标准化,虽然说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非常的多元化的。但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几乎也是在最后一步才能够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起诉的。那么,国家赔偿起诉状模板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起诉状模板是怎样...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彼此相处下来都不是很愉快,其实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了。还彼此一个自由,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是离婚时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方面的了,由此也产生了许多纠纷,那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离婚财产的分割其实并不复杂,财产分割按照夫妻共同...


·离婚诉讼被告在看守所可以离婚吗?
      离婚诉讼被告在看守所可以离婚吗? 可以的, 应当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离婚协议要几份,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一般是由当事人亲自来写的,既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当然,也有一些当事人害怕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不能保障自身利益,而选择委托律师代为书写。不管是哪个写的离婚协议都需要按照规定准备相应的份数,那么离婚协议要几份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要几份 离婚协议书无论...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合法吗,抚养费怎么计算?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离婚问题出现后一般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问题,虽说其中有一方是无法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但另一方还是需要对孩子进行养育,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抚养费用,自身能够获得一定的探视权对孩子进行探望。那如果离婚时放弃抚养费用协议能不能生效呢?抚养费一般按照什么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