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离婚怎么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离婚怎么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二.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但其实此时夫妻已经分居了,一方欠下的债务很有可能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贸然认定为共有债务,对另一方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债务资本成本率怎么算
      债务资本成本率=利率×(1-所得税税率)。即:Rd=Ri(1-T)债务资本成本是指借款和发行债券的成本,包括借款或债券的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务资本成本是资本成本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筹资、投资、资本结构决策中均有广泛的应用。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


·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多久?
      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多久?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一年以上,发行之前必须要向指定的机构提出请求。第一周发行人与中德证券沟通第二周公告董事会决议第三周完成评级报告初稿、法律意见书初稿、募集说明书初稿第四周发行人股东大会第五周主承销商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周期中国证券报...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关系,其实本来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时代不一样了,现在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好像有点本末倒置了,有些时候,债务人比债权人还牛,就是拖着不还,这在某种程度上就破坏了债务债权关系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债权债务关系...


·打了借条的官司稳输么?
      打了借条的官司稳输么?打了借条的官司并不一定会输,仅凭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之间有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


·最高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解释
      最高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在现实中,欠债不还的纠纷履履发生,而债权人也想尽了各种方法要债,对于债务人的行为无可奈何。在讨要债务时,有些债权人会想到报警解决问题,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这个问题,希望可以给有这些烦恼的人带来一些帮助。一、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公安机关主要是负...


·视情况而定。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视情况而定。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就不会影响房贷申请。如果有不良的还款记录,那么就不能申请房贷。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妇妻公司欠债股东要还吗?
      妇妻公司欠债股东要还吗?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一、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可以看出,之前的司法解释认为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是非法的,不仅不能繁荣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