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期间财产约定书可以临时反悔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期间财产约定书可以临时反悔吗?离婚期间财产约定书不可以临时反悔,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内财产协议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婚内财产协议书里应包含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并上双方的结婚时间、子女个数、离婚原因。2、明确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财产的种类、名称、单位数量、价值、现状等,并解释其归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汽车归属、存款、股权、债务情况、生活支出、受让财产)要明确到各项物件,例如房屋面积,房屋内家具归属等等。3、夫妻双方今后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4、婚内共同债务情况以及归属。5、阐述婚内夫妻双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6、婚内协议书的生效、撤销以及违约的相关约定。如果有了协议书的情况下还能随时随地的反悔,那么当初也没有必要郑重其事的去写一份财产约定书了。而且,拟定财产约定书就是为了避免发生像现在这样离婚的状况,有协议的话离婚时处理这件事情就会更加简便一些。即使反悔了,法官也不会支持。
  
  
  


·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的。其实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仅仅是说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要承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孩子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和义务,孩子的抚养费也大多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


·国家赔偿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是公检法等机关发生误抓或误判等情形后国家方面给予当事人的补偿。事实上,因为公检法机关的执行者是人,而人孰无过,所以难免发生些错误,国家赔偿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情况,当事方也可以自己申请国家赔偿,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国家赔偿如何申请的一些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需要满足的条件 ...


·新婚姻法对女方是否公平?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我国,女性普遍处于弱势的地位。在一段婚姻之中,女性往往要扮演更多的角色,如母亲、女儿、妻子、工作者等等。而民法典对女方是否公平?民法典是否能很好地保障女性的权益,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这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一、民法典婚姻家...


·一、父亲没管过家离婚时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父亲没管过家离婚时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父亲没管过家离婚时财产分割会对父亲一方少分一点财产,但是总体上所有的共同财产还是应当平均。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


·没办结婚证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
      没办结婚证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没结婚证有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情况分。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双方的同居。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


·再婚丈夫不接受自己的孩子需要进行支付抚养费吗?
      再婚丈夫不接受自己的孩子需要进行支付抚养费吗 需要进行支付。 抚养费标准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


·一、离婚判决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的?
      一、离婚判决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进行判决的。二、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


·户口不在同一个省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不在同一个省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一、户口不在同一个省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


·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是在2015年制定的,而正式实施却是在2016年的3月份。从此之后在家庭生活中遭受暴力对待的一方就有了相应的法律提供保护,在对方长期施暴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力。那这个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协议离婚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协议离婚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协议就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归属,只要不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都是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往往很多夫妻在办理离婚时并没有讨论到抚养小孩的问题,但是即使在协议离婚了之后,还是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的。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小孩还是他们的子女...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