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
  
  是可以辞退的,但是要遵照辞退的法律流程,也就是提前三十日对要辞退的员工进行辞退说明,并且发放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一
  
  如果没有在30日之前对员工进行辞退说明就员工辞退,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该被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行为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可以裁员的行为
  
  1、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单位可以在员工退休前辞退员工,但是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比如员工因为自身原因经过再次培训后依然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此时单位就需要在三十日之前对员工做出辞退声明同时在辞退后对员工进行劳动补偿,其余的可辞退情况见上文。
  
  


·员工签空白合同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让员工签订空白合同肯定违法。空白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空白劳动合同无效。由于空白劳动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保留好证据证明空白劳动合同的存在,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


·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什么?
      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什么?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主要看该块地位于的城市规模是怎样的。城镇工业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


·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工作10年被辞退的,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
      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按照违法辞退来进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公司调岗变相辞退是不合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其实也就是指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样的行为会对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进行占用,也算是对员工利益的一种侵害,因此法律中要求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


·签长期劳动合同后毁约要赔偿吗
      签长期劳动合同后毁约要赔偿吗不需要,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劳动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2、《劳动...


·如何拟定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如何拟定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明确双方责权利等事项进行协商,并按照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境有好协商达成以下人工承包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是让劳动者十分忧心的一个劳动问题。发生争议后就需要解决,那在实践中,劳动者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一般有哪些呢?事实上,虽然处理的方式有很多,但法律对它们的要求却是不同的,就比如:法律规定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那在法律上,哪些争议能适用劳动仲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国家对各类建筑工程都制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每一项工程在完工后都需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质量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不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那么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引水管道工程质量...


·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应该如何安置员工?
      在国企改制的热潮中,产生了一大批内退员工。许多朋友应该会带有这样的疑问,内退员工与原公司还有劳动关系吗,如果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呢?今天的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内退政策,以及企业倒闭后如何安置内退员工。一、了解企业内退政策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


·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现在很多商品房都是精装修的,开发商在主体结构完成后,会将初装工程承包给专业施工单位。在装饰工程竣工后,开发商要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只有通过相关标准才能拿到工程质量合格证,那么,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