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家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您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过程,试用期的过程能够更好的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双方之间是否达成共识。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应该较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一般来讲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约定试用期
   1、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就是违法的。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只对试用期的最长时限有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只要等于或者短于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都是合法有效的。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假定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约定过了一次试用期,如果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又与他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则这一次的约定就是违法的,因为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某一企业只与劳动者签订了二个月的劳动合同,却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十天,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法律此时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适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同时解雇处于适用期的劳动者也相对容易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
  1、书面约定。
  2、期限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解除限制:以前劳动法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医疗期、不胜任、违纪违法的是在试用期是可以解除的,而新劳动合同法新增几条限制也就是用人单位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与经济性裁员的试用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必须解除的需提前3天通知才能得以解除。
  5、试用期违法约定的,需支付2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如果还没有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使之符合本法的规定;如果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其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试用期的约定不是没有规定的,在我国,劳动者试用期的期限约定是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而定的,同时,试用期也不是口头约定的,也是需要当事人进行书面约定。至于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上文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 以没有完成的建筑物设立抵押权时候,抵押合同不能立即发生物权的效力,只能在当事人间发生债的效力。因为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还需要登记。对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来说,抵押合同成立和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有区别的。 首先,在建工程是以将来建成的工程作为抵押标的物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作方面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突出的
      我们您都知道工作方面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突出的,我们国家规定了工作是需要有劳动合同作为一个保障的。劳动合同是我们国家的硬性规定,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往往是有重大作用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提前通知员工的。那么没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


·公路养护工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公路养护工是一种高危职业,他们在露天作业,在马路上对公路进行日常维护,还要时不时的应对车祸等突发状况。公路养护工的死亡率是极高的,大大高于其他的工种。如果公路养护工在工作时受伤了,那么就一定要去做工伤认定。那么,公路养护工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


·双重劳动关系风险怎么规避?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建立,也可以通过工作表、工作证等等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这就是因为两种劳动关系的建立方法导致现在很多人有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可能引起劳务和经济纠纷,所以我们需要做好双重劳动关系风险的规...


·在我国成都迁户口劳动合同怎么写?
      在我国成都迁户口劳动合同怎么写? 成都入户不一定要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当地就业是可以入户的其中一种方式,除此外还有其他方法,比如买房落户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


·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后病假单是否需要?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或相关代理人需要申请工伤鉴定,以确定等级获取相应赔偿。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后病假单是否需要?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


·法律中雇佣童工几岁算是违法?
      法律中是严禁童工进行工作的,但是还是有些非法加工作坊违规雇佣童工,而且童工因为法定年龄不够没有办法签订就业协议往往出现了意外想要要求赔偿都是非常的困难的。而在法律中雇佣童工几岁算是违法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中雇佣童工几岁算是违法? 16-18周岁属于...


·施工方与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吗?
      施工方与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吗?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十四条:“法人可...


·髌骨骨折工伤鉴定如何进行?
      在外工作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工作是否舒心以及在工作中能否保障自己的安全,但是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们来说,即使很小心在工作了,但是难免有意外发生,而如果发生了髌骨骨折工伤鉴定如何进行呢?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您来阅读一下吧。 一、髌骨骨折工伤鉴定如何进行? (一)按鉴定标准,腿...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一、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起诉吗?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许多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等情形,这时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了,那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起诉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