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公司处理债务的方式有几种1、主动清偿债务。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2、进行债务重组。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获得一石二鸟的功效。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以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增强企业抗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能够确保公司的稳定与发展,确保国家、企业投资人、债权人、职工及企业的相关方通过债务筹划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的债务,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来承担偿还责任。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讲,仅仅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或者股权出承担责任,但若是公司股东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那么对公司债务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2、在子公司允许以及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的商业合同大多数是直接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可以直接实行的一种商业合同。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是多少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是多少?在我国,有很多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它们的管理权是在外国,在企业分类上被归于非居民企业。针对这样的非居民企业进行的股权转让,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对所得税税率和应纳税额都有明文规定。那么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学习下这方面的知...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


·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效力谁承担
      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效力谁承担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的效力由自己承担,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现在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了套现,纷纷进行股权转让,将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涉及到不同的公司类型,征收方式有所不同,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了下文,让...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


·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


·股东变更公司法不需要验资规定有哪些
       在市场经济中,一旦自己的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引起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连锁反映,那么,股东变更公司法不需要验资的规定有哪些呢?不需要验资的规定可以缩短相关的审理程序从而有助于公司的股东的变更,使得企业可以在较快的时间里获得新的资金。 变更股东不需要做验资报告,有股权转让书。新旧股东签...


·公司首次上市的条件
      公司首次上市的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


·新注册公司一年内可以变更持有人股份吗
      不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作为设立公司的主体,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等由发起人一致决定。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发起人作为公司股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的继续发展和良好运行,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若在短时间内就允许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就会给发起人利用...


·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