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教唆人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被教唆人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吗?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遂的情形:1.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2.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甲罪与乙罪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3.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教唆引起的。教唆未遂亦可罚,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国刑法理论一般采用第三种观点。教唆犯未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中国刑法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教唆未遂的主要特征是:(1)教唆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教唆犯的着手是以本人的教唆行为的着手为标志,还是以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的着手为标志,是理论上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只有实行犯的着手才能视为教唆犯的着手。共犯独立性说认为,共犯是独立表现其主观恶性的,教唆犯对实行犯没有任何从属性可言,只要教唆犯着手教唆,就库视为教唆犯的着手。中国刑法理论认为,教唆犯的着手不以被教唆犯的着手为转移,只要教唆犯着手实行教唆行为的,就是教唆犯的着手。(2)教唆犯没有得逞。教唆犯未得逞,是区分教唆未遂与既遂的标准。对此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唆犯是行为犯,只要教唆行为一经实行完毕,就构成教唆既遂,反之是教唆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被教唆的人是否接受教唆形成犯罪决意作为区分教唆犯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只要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形成犯罪决意,并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无论被教唆人实施的是犯罪预备行为,还是犯罪实行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教唆犯均构成既遂,反之是教唆未遂。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被教唆犯实行被教唆的犯罪是否既遂作为区分教唆犯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被教唆犯实行被教唆的犯罪构成既遂的,教唆犯也是既遂,反之就是教唆未遂。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未遂是可以体现在每一个案件里面的,只要在犯罪的时候有未遂的情形,那以就可以得到减刑的机会,如果对方没有受到伤害的话,那么还可以进行免除刑法,所以,犯了错就要知错,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
      赌场害人不浅,导致家破人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网上开设赌场有专门规定,但网上开设和在现实场地中开设赌场都是违法行为。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刑法中对于缓刑的规定适用于各种刑罚,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犯罪者积极自首和主动立功也有可能获得缓刑。来看一下缓刑的规定: 一、网上开...


·什么是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罪名?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罪名?故意伤害属于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罪名,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二、故意伤害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出自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


·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认定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


·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盗窃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盗窃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了,如今我国将多次盗窃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并且需要累计计算盗窃的财物数额。因此,在最后对犯罪分子判刑处罚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累计的财产数额才行,那此时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多次盗窃还可...


·刑事犯罪构成轻伤判多久?
      刑事犯罪构成轻伤判多久?1、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但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构成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打架致使被害...


·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刑法》中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但如果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那此时一般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不过需要考虑实际造成对方死亡的损害结果才行。实践中,该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故意...


·哪些行为构成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哪些行为构成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根据刑诉法规定拘役是否可适用缓刑?
      根据刑诉法规定拘役是否可适用缓刑?根据刑诉法规定拘役是可适用缓刑的,法律中规定适用缓刑的对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