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3、实际上,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认为方案不合理,应当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的寻找方案的违法之处以达到及时维护权益之目的。二、征地补偿方案的确定有哪些步骤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报批。3、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关于征地补偿方案,这关系到被征地之人的利益,所以在当地政府公布方案的时候,一定要作出相应的了解,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而要是发现存在违法的情况,也要积极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的话会因此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可以不可以?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可以不可以?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征地补偿不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有关部门其实已经对征地工作当中的一些乱象进行了非常严厉的惩治了,征地补偿款的最终发放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履行的,不排除有些人在面对巨额诱惑的时候就丧失了原则,现在拆迁户本人在此之前了解过的征地公告以后就能够计算出来征地补偿款的,但征地补偿款和自己预想的不一样当然也能够提出争...


·个体征收土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个体征收土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个体征收土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


·土地确权之后又被邻居侵占该怎么维权?
      土地确权之后又被邻居侵占该怎么维权? 一、问题解答 1.可以同邻居协商解决,要求其返还被侵占的确权土地面积; 2.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反应,依照确权土地面积调解纠纷,要求对方返还土地面积; 3.村内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土地确权之后又被邻居...


·潼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潼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潼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 通 知 潼南府发〔2013〕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荒地转包合同的效力是基于什么条件订立的?
      荒地转包合同的效力是基于什么条件订立的?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更好的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给人民,鼓励人民对土地的使用,发挥土地的作用。不过,使用土地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年限,当土地使用权利到期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就会注销。那么,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标准的,每户按500元计发)。先迁至过渡房后又迁至安置房的,因需搬迁二次,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


·宿州拆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宿州拆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是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像建设公路这类民生工程涉及到沿线各地的拆迁征收土地行为,如果征收到宿州的土地,也应该按照宿州拆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一、宿州...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分...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许多人手头上有了多余的资金会考虑买房,房子的升值潜力大,一般不容易贬值。买房时我们要先看对方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房子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证,但拥有房屋产权证。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接下来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