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被拘留五日什么时间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事人被拘留五日什么时间计算?当事人被拘留五日应当从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法律依据:1、《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二、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在当代社会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个时间问题,毕竟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就决定了具体的拘留的时间的长短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当事人来进入到拘留所或者是看守所的那一天开始来进行计算的,这是有法律方面的根据的。
  
  
  


·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持续繁荣的今天,我们的生活逐渐因为互联网而发生了变革。而任何事物都是双面的,利弊同生。诽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变多了起来,更严重的则构成了诽谤罪。那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本文将会对此问题加以讲解。 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


·醉驾是否要减刑
      醉驾是否要减刑,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情况,以及定罪情况而定,依照规定,醉驾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抢劫罪中暴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之所以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比抢夺罪重,主要是因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行为人往往会针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行为,以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目的。此时就很容易造成被害人人身的损害,因而在处罚上面自然也是要重一些的。但现实中对抢劫罪中暴力的认定比较复杂,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一、抢劫...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故意伤害罪可从哪些方面辩护
      故意伤害罪可从哪些方面辩护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法院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被抓到容留一般多久判刑?
      相关法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几年?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


·是否构成强奸罪如何判断?
      是否构成强奸罪如何判断?(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


·在我国拘役是否能分批执行
      拘役一般都是由我国公安机关执行,在短期之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轻的处罚制度。可是有一些公民可能对我国的刑法制度的了解是非常模糊的,可能有的时候见到过法院在强制没收他人财产的时候,是可以分批进行的,所以甚至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会产生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拘役是否能分批执行?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