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伤医疗终结是什么时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伤医疗终结是什么时候?交通事故伤医疗终结是在在患者出院的时候。在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以后,按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待出院后或者医生认为治疗已经终结后,便应当及时向有资质的部门申请做伤残鉴定。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委托有伤残交通事故鉴定资质的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进行。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非常普遍,如果要住院,则会产生医疗费用、护理费等一系列赔偿费用,医疗终结是在受伤人员出院的时候,医疗终结日期的确定很重要,这关系到医疗费用及误工时间的确定。受害人去申请评残,也应当在医疗期结束后。
  
  
  


·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需要多长时间放款?
       现在,贷款已经成为很多人买车买房的一种消费模式。甚至我们在淘宝上也可以使用分期,这样极大的刺激了消费,让人们的消费能力大大的提升,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需要多长时间放款?一般来说7-15天左右,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需要多长时...


·虽然现在开车的人非常多,但是并不是每一个车主都是有钱人。导致
      虽然现在开车的人非常多,但是并不是每一个车主都是有钱人。导致在发生车祸的时候没有钱赔偿,这种事在社会中已发生了不少,那么车祸对方没钱赔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对方没钱赔怎么办 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


·校车超载入刑的规定是什么?
      车辆超载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车上乘客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车辆超载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因为车辆超载而造成交通事故,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校车由于其用于接送学生的特殊性质,更应该提起相关责任人的重视,那么校车超载入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校车超载入刑的规定是什...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租金损失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租金损失吗?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损害是否要赔偿租金损失,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肇事人赔偿租金损失的,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碰到的几个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减值损失。1、停运损失。《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做出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足以发生危险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所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属于行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丢了可以补办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丢了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鉴定机构复印,加盖印章可作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意见书应当立卷归档,一般永久保存; 《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第二十六条 鉴定机构应建立司法鉴定档案查阅制度,查阅和复制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有: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不同。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抵押担保方式不同。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如果不幸造成了人员受伤的,那么可能出现这几种情况,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在不同的损害情况下,对受害者做出的赔偿不同。那到底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


·一、济南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济南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济南市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济南市民人均年收入是56000元,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