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到底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成为了我国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但同时,建筑工程中发生的司法纠纷及诉讼也逐年增加。其中,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要知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如何,首先得知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有哪些特点,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吧。
   一、影响因素复杂
  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点和复杂性决定的。工程本身的原因,如结构类型、自然条件、材料品种不一,设计、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差,施工工艺、方法技术标准复杂等。?来自工程外部的因素,如人为干扰等。这些因素因工程个体特点而有所差异,因此使得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对原因与责任的判断可能变得异常复杂和困难。
   二、质量的隐蔽性强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在建筑工程处于施工阶段或使用阶段开展,这时由于工程已局部完工隐蔽或已部分或全部投入使用,因此其质量的隐蔽性极强。比如鉴定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裂缝损伤问题,其形成的原因即可能是内部缺陷(比如钢筋配置不当、不够等),也可能是外部影响造成的(如冲击、振动、人为破坏等),由于调查时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真相即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三、检测手段的局限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大量的工作是现场调查和科学分析,现场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或纠纷进行细致的分析。?但由于目前国内外的检测方法、设备、技术还难以全面的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现场检测时常会遇到事实认定的困难,对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障碍。
   四、技术标准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等,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标准和法律制度,但开展有效的司法鉴定而言,现行可采用的鉴定技术标准技术上存在一定的滞后,其制度进程仍不能适应司法鉴定的需要。?比如鉴定中常用的试验方法标准,目前国内存在着方法标准不健全、判别指标不明确、平行标准种类繁多等缺陷,给正确开展鉴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鉴定结果的严重性
  建筑工程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巨大的,轻者影响工程的顺利开展或使用,造成较多的经济损伤或财产浪费,重者对工程参与的各单位或人员造成长期的影响,如企业倒闭、人员受行政或刑事处分等。?比如重庆綦江县虹桥垮塌事故的司法鉴定,不但认定了事故产生的直接间接原因,也认定了工程参建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严密的司法鉴定坚定了我们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心,也引起了全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高度重视,消除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其作用是十分巨大的。?相反,司法技术鉴定的错误、不确定性或不公正,带来的负面效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以上就是我们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所有特点了,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则可以简单归纳为:(1)鉴定委托;(2)受理委托;(3)确定工程司法检定人员;(4)查阅案卷;(5)现场勘查检测;(6)内业整理;(7)出具司法鉴定报告;(8)鉴定报告答疑;(9)庭审质证。如果想了解


·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
      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一、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


·t太原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t太原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分隔染毒区和清洁区的隔墙就是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承担防毒作用在人防规范中对密闭隔墙有不少严格的要求。人防染毒区和清洁区:人防工程中的染毒区,是指人防工程防护建筑中不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也称...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版的注意事项?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


·劳动仲裁书下来怎么办?
      劳动仲裁书下来怎么办? 1、拿到仲裁判决后,看看是否为终局判决。 2、是终局的,可以去找公司要钱,公司拒绝给付,可去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强制执行前先去仲裁委拿双方的《判决送达回执单》;(记住,公司和你的都要索取,申请强制执行时用。) 4、至于公司是否上诉,...


·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
      一、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算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


·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处理是怎样的?
      正常来说劳动者申请离职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方可离职,但是仍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劳动者无法按照正常程序离职,那么当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呢?接下来,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一、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


·一、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一、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


·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后何时能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工资呢?涉及到工资方面的内容都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注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给了残疾赔偿金就没有误工费吗?
      给了残疾赔偿金就没有误工费吗?1、给了残疾赔偿金就没有误工费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