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委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二、签订居间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支付报酬的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居间合同书是具有四种特征,明确这四种特征对于我们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可以提供把握合同的本质,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尤其要注意保密约定以及协商支付报酬问题,这两项尤其重要。以上便是我们的介绍。想了解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 1.模版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 1.模版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 ? ? ? ? ? ?? ???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 ? ? ? ? ? ? ?? ?? (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 ? ? ? ? ? ? ?? ?? (赠与的标的...


·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规定是什么意思
      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规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定金条款、合同法定金条款 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养殖合同诈骗的套路有哪些?
      养殖合同诈骗的套路有哪些?现在想通过养殖致富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养殖骗局也越来越多。原因也就是收到高收益的诱惑,还有对合同法知识的欠缺,所以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养殖合同诈骗的套路吧,以免更多养殖户受到欺骗,财产受损。 养殖合同诈骗的套路 第一步,发布虚假广...


·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合同当中所涉及到的买卖的财产的物品,具体的金额。比如说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价款是200万的话,那么诉讼标的额就是这200万,当然如果是关于违约金来进行一个纠纷的话,其中违约金的话是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一个数额。就是涉及到合同纠纷的财产数额,...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该怎么进行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该怎么进行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因其具有跨国性而比国内贸易合同的履行复杂得多,其中包括费用的支付,运输问题,保险问题,海关检验以及索赔的事项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立信用证 (一)申请开证 (二)信用证的传递和修改 1.信用证的传递。 2.修改...


·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物的所有权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执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义务。由业主推选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


·合同原则具体包括了哪些
      合同的基本原则具体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


·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实际上并没有被命名为“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规定,可能各省市政府发布过于当地实行的相关办法。 下面是关于合同的统一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