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要准备什么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地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要准备什么材料?简单来说,房地产抵押贷款其实就是借款人在向银行借款,用房产来作为保证的抵押贷款的一种方式。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融资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那么对于想办理房地产抵押的你,是否知道办理房地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呢?办理时又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咱们的我们为您仔细解答。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具体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一)抵押登记的申请
  办理房地产的抵押的登记,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的文件:
  (1)房地产的抵押登记的申请书;
  (2)抵押的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资格的证明;
  (3)抵押的合同;
  (4)《国有土地的使用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房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的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的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的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的申请人所提交文件是否真实、完整,不受理申请的文件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的,只受理申请的文件符合国家的规定的,给该申请的编号并给回执,回执上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的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的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的其中一项,就要驳回转移登记的申请:
  A、权属的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而未取得有关的部门批准和同意的;
  B、根据城市的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的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的形式限制房地产的权利的;
  D、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的同意的;
  E、权属存在着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明令规定了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的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的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
  (1)对核准的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的利证书上加盖抵押的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的登记册上作抵押的记录。抵押的记录应包括抵押的人,抵押权人,抵押房产的名称、面积、价值、抵押的金额和抵押的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的合同书上加盖抵押的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及归档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无问题的按要求归档整理。
  以上就是房地产抵押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在此我们列举的流程至关重要,先办理申请到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到登记每一步都非常重要。另外在办理登记前,一定要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以免耽误时间。特别要提醒的是,每个地区的登记机关的流程会存在细小的差别,对于申请材料可能也会有特殊的要求。如果您想具体了解您当地的办事流程的话


·划拔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有什么规定?
      我国土地面积辽阔,但是每一寸土地都有各自的用途。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利用和规定都非常的严格。经过对土地价值的评估进行合理的利用,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对于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取得方式,其一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式是划拨土地,那么,划拔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划拨土地使用...


·落地的红绿灯能拍照吗
      不能拍照。这个情况一般是不能拍照了,落地的红绿灯就是临时红绿灯,意思就是本来的红绿灯坏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暂时使用不了,才拿一个临时的放在相应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2、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舟坪镇龙舟坪村。 补偿标准:耕地:67000元/亩;菜地:73700元/亩;果园:73700元/亩;茶园:73700元/亩;精养鱼池:73700元/亩...


·防范先拆迁后征地侵犯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防范先拆迁后征地侵犯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1、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带来很多方面的问题,后续也会受到很多影响,如果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话一定要及时去补办,拥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都会比较方便。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权多少年?
      农村土地承包权多少年? 一、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 土地被征收时候后我们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一般从原则上来说拆迁补偿的土地房屋价值是不会低于土地原有价值的,但在征地拆迁时,我们还是应该对相关的政策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其中发现问题,才能及时去处理,那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呢? 一、征...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规定,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也就是说商用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40年。对于取得商业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到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市场上传言也比较多。那么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
      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些是以划拨地方式取得的。经过我国政府批准,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后,划拨地土地并没有使用权限的限制,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有时,会把划拨来的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进行使用。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


·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征地是很多农民近年来都会遇到的一件大事,征地最重要的就是补偿的问题,征地补偿都需要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因为对于很多农民朋友来说,没有接触过征地也没有接触过类似的合同,因此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时有很多问题弄不清楚,导致日后维权出现困难,要想更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