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强制性规定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强制性规定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强制性规定违约金的规定是在原来的合同当中,是可以对于相关违约方面的责任赔偿做出一个约定的,如果说约定的这个金额高于实际上损失的话,那么法律会作为一个调整,因为毕竟对于合同方面的赔偿只需要弥补损失即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以上其实都是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用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确定规范《合同法》实施前订立的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属于法定违约金的范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施【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法施【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确定,即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合同法》实施后订立的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则属于约定违约金的范畴,当事人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无论是否与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一致的,原则上均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计算确定的违约金,除非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不支持当事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关于合同方面的一些规定是比较严格的,比如说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当中规定的主要义务来进行履行的话,就需要承担一个违约金,但是这种违约金的话,也有可能由法律来进行调整,前提是过高。
  
  
  


·广东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1、总则 1.1 为保障公司依法经营,规范合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审批权与签署权相分离”的原...


·关于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关于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关于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其中,提存人是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人,他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在我国,提存机关主要是指公证机关,还包括公安机关、法院、银行等;提存受领人是债权人或者能进...


·投资入股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投资入股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在很多人有一定闲置资金后就通过投资入股的形式成立公司,谋求更大发展。签署投资入股合同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和条款?现在我们收集了一篇投资入股合同范本,让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一下。 投资入股合同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


·法律上对出版合同怎样规定的
      法律上对出版合同怎样规定的 一、法律上对出版合同怎样规定的? 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 (1) 不得一稿两报;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


·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吗
      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吗 一、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一般情况下,受赠人不负任何义务,但有时赠与人在赠与时并约定受赠人负一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但是附负担的赠与合同仍然是单务合同,大多数情况下,...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几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签了半包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了半包合同可以毁约吗?只要签了半包的合同就不可以毁约的,如同毁约就要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复责任。《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民事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民事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


·商铺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商铺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商铺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两年的时间这是我们名牌当中所规定的,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一、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1)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时效: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2)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表决内容违...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有哪些
      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为债务人的债务行为进行担保的行为就属于保证合同,保证人的责任就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责任时,替任务人履行此债务责任。保证合同一般由这三种形式拟定:1、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拟定约定合同。2、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人三者共同签定合约。3、由保证人独门拟定保证书给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