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有效的保障,如果我们在工作之后,用人单位迟迟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不合理的,但是,在进行入职之后,如果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就离职也是不合理的。那么,如果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呢?对此,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82条。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离职后五险一金的转移:
  
  辞职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
  
  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医保报销医药费。因转移、转出和停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咨询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部门。
  
  辞职后的住房公积金:
  
  1、将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提取出来
  
  注意:外地人辞职后提取公积金比较简单,但是本地人不一定能提取,另外部分城市规定,还在本市工作换单位也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反正要满足相关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2、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注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离职后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但帐户里的钱还是你的,以后如果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
  
  社保转移相关文章: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是一定要与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来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离职的时候,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不管是员工离职还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都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不可以随意就离职。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合同一旦成立后就会被法律所认可,被法律所保护,但在一些条件下,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合同解除权会消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我国的《民法典》...


·反担保合同抵押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反担保合同抵押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


·合同法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法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法违约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


·我们该如何理解多式联运合同
      我们该如何理解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是指多种形式,联运则是联合运输,把这两个词组合在一起就是多种形式的联合运输。其实,多式联运其实是运输的更高体现。 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


·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经济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我国近年来经济稳步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也吸引着外来投资者。社会安定、经济发达的现状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我国举办的招商活动,积极与我国政府和企业签订招商合同,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有哪些种类 按其买卖合同的性质划分,大致可分为: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买卖合同四大类(知识产权类合同在技术合同中阐述): (1)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①供应合同:主要是国家按系统有计划地分配物资和商品或当事人之间为了生产、生活需要...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当今时代有许多的借贷不再是单一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双务合同形成互负债务的关系。虽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都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但是权力的行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无限制的行使抗辩权不仅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还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行...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违约责任条款,是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不过,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当合理,不得过高。在实际中,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呢?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有哪些 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受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调整,但要是像劳动方面的合同,则还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规定的调整。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民法典》中有关订立和履行合同时的原...


·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生活中经常会听见某明星与其所在的经纪公司合约未到期就解约,而被起诉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的新闻,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的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