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一、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应该包括聘用的单位的信息以及被聘用工人的个人详细信息,因为食堂的环境比较特殊还必须注明工人健康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合同中还应该把工人的任务以及各种薪酬和单位的责任都写清楚,最后双方认同就可以直接签字确认了。具体范文如下: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被聘用职工):
  
  甲方因学生营养餐食堂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学校食堂临时工,经甲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疾病,并持有健康证上岗,能胜任分管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有:洗菜配菜、上炉操作、分发饭菜、刷洗餐具、卫生整理等工作。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接受食堂内务的灵活调配工作。
  
  三、劳动纪律
  
  乙方在甲方食堂岗位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1、乙方必须按学校对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且履行请假制度。如因事不能赶到学校,须立即或提前告诉学校,学校可另行安排,以确保学生每顿饭按时就餐.
  
  2、乙方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3、工作时,如果水电不通或有不安全故障,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及时排查维修。如果工具正常损坏,甲方要及时为乙方维修或更换。
  
  4、乙方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确保饭菜质优,味道鲜美可口。
  
  5、乙方保证食堂卫生。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二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午餐后,室内各种餐具炊具要洗刷干净,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室内,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上级有关卫生标准.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学校特殊工作需要,学校经与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加班。
  
  2、乙方工资标准:
  
  原则上每100名学生聘用1名工勤人员,学生人数超过50人按100计算,少于50人不计算,工资标准原则上为1500元/月(实际以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核算为准)。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尽量给乙方创造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环境,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放乙方一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终止解释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就医治疗,治疗费由乙方承担。
  
  4)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5因突发疾病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因违规用电、用炊具、用液气、上炉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无故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协议合同期限
  
  协议合同期限的签订,原则每学期签订一次。本协议自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止。合同期满后,经服务学校和乙方协商,可以续签。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综上所述,食堂对外供餐的是大规模的群众而必须注重卫生方面的条件,所以工人的身体状况必须要在合同中写明以此保证后期出现问题可以及时作出应对,此外比较重要的就是要商议后期工资的发放以及工人与单位之间若是有矛盾怎么解决的办法。
  
  
  


·一、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高赔偿年限是多久?
      一、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高赔偿年限是多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脚扭可以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


·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


·拖欠工人工资多年有赔偿吗
      有赔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拨打热线1233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尤其是那些女性职工,如果在生子期间可能会关心的就是产假,那么广东劳动合同有产假吗?根据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凡是在我们国家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女性职工,都应该享受产假,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均依法享受产假。凡是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


·口头协议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中最常见、最普遍的关系,为了巩固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员工常常会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加以巩固。但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呢,这是许多人都会存在的疑惑。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地规定: 口头劳动合同似乎一直不是正规企业的作法,因...


·劳动工伤法律劳动工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工伤法律劳动工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工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范对工伤的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个人劳动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个人劳动合同书应该怎么写?个人劳动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


·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
      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 劳动者结算工资的时候,通常都会有工资表,工资表对于劳动者是十分重要的。工资表中记载着劳动者工资的详细情况。单位工资表是有存放时间的,那么,在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单位工资...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


·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
      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的内容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