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第一百六十六条【解除保全的情形】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一般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如果被申请人同时提供了等价值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法院此时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在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可能存在申请错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应当对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提供担保1、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合乎法院要求的与诉讼标的物等值或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物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拒绝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对当事人资金或财产要求较高。财产保全一般周期较长,如...


·诉前财产保全准备资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准备资料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


·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是什么?
      现在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牵扯到的法律文书也越来越多。我们这篇文章主要就是解释了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的组成。我们会先介绍财产担保书的含义最后介绍到它的具体格式。这主要为您普及普通的法律文书,可能有不全面的地方。 一、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含义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


·没有诉讼金额标的可以保全财产?
      没有诉讼金额标的可以保全财产?没有诉讼金额标的不可以保全财产,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财产保...


·处理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提出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处理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提出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法院受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包含哪些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


·诉前保全财产可以更换么?
      诉前保全财产可以更换么?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


·一、保全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保全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保全财产分配的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


·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调解的如何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调解的如何处理?保全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保全的目的就是为执行判决、调解协议。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


·诉讼保全按照标的物收费吗?
      诉讼保全按照标的物收费吗? 一、诉讼保全按照标的物收费吗? 诉讼保全按照标的物收费,诉讼保全担保收费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诉前财产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规定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规定是必须是在诉讼还没有发生之前,就对于相关的人员来进行追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