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
  
  一、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解除保全的情形】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一般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如果被申请人同时提供了等价值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法院此时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在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可能存在申请错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应当对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2023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刘xx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


·被告被起诉前财产转移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被告被起诉前财产转移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对方在自己起诉前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


·诉讼保全超标的应该怎么处理
      诉讼保全超标的应该怎么处理根据保全的对象不同,保全分为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在做财产保全的时候,一般只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起诉材料中的诉讼请求,保全申请、担保材料等),对于申请人所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超标的只能通过常理进行大概的判断。对于申请人所申请保全的财产明显超过诉请...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起诉?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需要在30天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应该要如何诉讼保全名誉权?
      应该要如何诉讼保全名誉权?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


·诉前财产保全涉及哪些财产 一、诉前保全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涉及哪些财产 一、诉前保全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 (1)裁定该...


·西城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有什么规定?
      西城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有什么规定?西城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具体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1、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


·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月内诉讼才不会自动解除吗?
      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月内诉讼才不会自动解除吗? 一、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月内诉讼才不会自动解除吗?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