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
  
  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
  
  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
  
  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临时股东会也就是特别股东会,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是有固定时间,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也可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而对一般股东大会的召开,通常是一年一次。也就是说有特殊情况的,允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样不受一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的约束。至于每年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往往是由公司自行规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公司要做到对商业秘密的妥善管理,不至于在不经意间将商业秘密流失,先决条件是必须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的构成有充分地了解。那么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民营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对于我们社会一些民间的投资企业来说,目前的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它的生存异常苛刻。就融资来说,民营企业比其他形式的企业要困难的多。对此,民营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搜集并整理了以下内容。 民营企业融资的特点 一、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


·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规定
      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规定我们国家为了您更多的利益,在政府的有关部门已经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位置不是很好的企业下达了拆迁的通知了。而且为了维护成立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每一个公民自身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拆迁补偿政策。企业拆迁补偿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


·企业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若企业在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这当然是允许的。但进行裁员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之后还要对被裁减的员工做出补偿。那这个企业裁员的程序都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具体的经济性裁员程序为: ...


·公司合同到期单方面不给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且已经拖延很久单位却始终不跟员工明确说明续签的事宜是现实中很常见的事情,很多没有被通知辞退的劳动者可能就不会太在意这方面所关系到的法律问题,但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就会对劳动者非常不利。那么,公司合同到期单方面不给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一、公司合同到期单方面不给续签合同是否...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会计科目...


·非法集资分公司负责人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作为一个依法独立运营的部门,那么分公司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自然也需要接受法律法规制度的监督。分公司和总公司实际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如果分公司涉嫌参与非法集资的话,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总公司的相关人员也是逃脱不过法律制裁的。非法集资分公司负责人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


·辞职期间被提前辞退公司有赔偿吗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争取补偿金,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单位是...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是外币,内资公司必须是人民币,外资公司则必须是美元。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


·什么企业五险一金高,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随着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五险一金,这既为人们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险做了重要贡献,另外公积金的缴纳也为了您以后购房需要奠定基础。那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怎么样才能五险一金高呢?今天我们将要对“什么是企业五险一金高”问题进行相关介绍,这个跟企业的行业或者企业的政策有没有关系呢?还是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