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能使用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能使用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二、哪些情况下要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1、骗取保外就医的;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三、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执行。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罪犯,才有可能适用监外执行。而在具体适用监外执行的时候,要从正反两方面考虑,看该罪犯是否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若是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要求,但与此同时也具有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此时就不能违法对其适用监外执行。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费用谁出?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费用谁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费用罪犯及其家属承担,监外执行是不需要向司法机关缴纳相关费用,只要满足了监外执行的要求,即可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


·查封时可否提执行异议?
      查封时可否提执行异议?查封时不一定可以执行异议,具体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由执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来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动态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动态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一、暂予监外执行动态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动态监督的规定是将会由专业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一个定期的监督,而且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来说的话,他们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一定的检查的。 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


·裁定暂时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裁定暂时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裁定暂时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


·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一、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


·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哪个机关执行的?
      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哪个机关执行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


·什么情况下需要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需要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


·公安机关不按批捕决定书执行怎么办?
      一、公安机关不按批捕决定书执行怎么办?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能执行逮捕措施,继续侦查。公安机关不按批捕决定书对嫌疑人采取措施,检察院可以监督并责令改正。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变卖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进行催告吗?
      变卖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进行催告吗? 一、变卖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进行催告吗? 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


·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区别在哪
      一、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区别在哪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