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修正案(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生禁驾。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车将暂扣驾照并罚款,“醉驾”或将5年禁驾,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面临终身禁驾。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对于他人和驾驶员以及车上的乘客都是一种不定性因素。我国现在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以及查处力度非常严重。所以只要是驾驶员喝酒,千万不能够进行驾车并且驾驶员也不能够在驾驶之前进行饮酒。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是否可以申诉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尤其是出门在外的时候,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还是很高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会涉及到责任承担的商讨以及确认。那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是否可以申诉?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对这一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一、交通事...


·买房的人都知道,如果买房后由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者出现别的
      买房的人都知道,如果买房后由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者出现别的违约情况,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的问题,那么你知道签订退房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吗?我们下文做了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约定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保险怎么报?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保险怎么报? 理赔流程大致可分为: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


·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中的纠纷,依法向法院起诉后,作为起诉的一方,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而在举证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


·二手车辆买卖附随义务有哪些?
      二手车辆买卖附随义务有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民法...


·车辆肇事逃逸认定标准2023
      车辆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一、车辆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 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


·交通事故诉讼中,常常有当事人转移争议财产的行为,为保障自己的
      交通事故诉讼中,常常有当事人转移争议财产的行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交通事故诉讼怎样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该如何申请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诉讼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


·一般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将相关资料提交完整的话
      一般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将相关资料提交完整的话,用不了多久工伤鉴定结果就会出来了,那么我们在申请工伤鉴定之后如果想要尽快得到赔偿的话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申请工伤鉴定完后怎么办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


·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是多少一、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是多少(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


·一、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