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上海认定工伤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上海认定工伤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工作中的伤只要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作为劳动者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所有的待遇也应该可以享受,并且在工伤期间自己的工资也应该由单位进行放发,但对于不同的工伤所产生的待遇标准也会不一样。
  
  
  
  
  
  


·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没?
      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没?疫情延期上班的可以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
      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建筑工程在开始建筑的时候,发包方和施工方会签订一个具体的合同。合同当中,为了确保工程工程的质量,会预留一部分的工程质量金,当工程完工以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以后,发包方应当将预留的质保金返还给建筑方。那么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工...


·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如果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工作单位要赔偿给职工亲属一部分经济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以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我们来看一下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工伤死亡赔偿范围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


·一、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并非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吗?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上班时间里,在门外被人砍伤,是否算工伤是需要看实际情况的。 首先,如果在上班时间里,在任何场所被人确伤的原因是因为工作有关的纠纷,是需要算工伤的。 其次,在上班时间里,如果因为私人感情及非工作原因被人砍...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那应该是前30天向劳动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话,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还有经济补偿金。 ...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劳动中所受的伤就叫做工伤,劳动者受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进行相应赔偿的。按照受伤程度不同工伤可分为轻伤和重伤,不同类型的工伤有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工伤轻伤赔偿标准:(一)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的待遇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


·进行土地抵押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进行土地抵押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


·杭州劳动保障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保障是每个劳动者都很关心的问题,国家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有关规定,这些规定需要我们仔细的去学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的规定,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有所帮助。 一、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


·职工眼的工伤怎么算赔偿金?
      职工眼的工伤怎么算赔偿金?要具体看工伤等级,因工伤一只眼睛受伤,属于工伤七级到十级伤残。赔付金额应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认定,需要由专门机构鉴定以便确定伤残等级。方可确定最终的获赔金额。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