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产口头遗嘱过户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房产口头遗嘱过户的条件是什么?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口授制成的。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五种方式之一,但是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采用口头形式设立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精神,只有在下面两种情况都具备时,遗嘱人才可以用口头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1、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所谓生命垂危,是指遗嘱人处于死亡威胁的危急场合,或者遗嘱人处在遇难的船舶上,或者军人在战场上受重伤危在旦夕时,等等;2、在遗嘱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所谓不能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是指不能以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凡是能够以上述方式订立遗嘱的,都应当选择这些方式。如果有条件以这些方式订立遗嘱,却订立了口头遗嘱,那么这种口头遗嘱无效。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的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应当面对2个见证人,口述遗嘱内容。一般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作记录,见证人必须记录口授遗嘱的年、月、日,2个见证人在上面签字。二、具体情况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符合上述条件申办遗嘱公证的立遗嘱人可持个人身份证件、财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提交材料后由公证人员上门办理。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对遗嘱内容严格审查,将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错误、瑕疵及时告知立遗嘱人,保证其真实意愿能够依法实现。对于口头遗嘱的订立情况,应当根据遗嘱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具备上述这些关键要素的,都是可以进行合法的继承处理的,另外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新婚姻法2018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


·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房产作为绝大多数家庭价值最高的财产,在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时候可以用来解燃眉之急,如抵押、出卖。如果两者相结合,不少人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即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


·购房合同定违约金太低合法吗?
      购房合同定违约金太低合法吗?合法的,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 1、产权状况陷阱。2、房屋类型陷阱。3、合同签订人陷阱。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二、二手房买卖陷阱怎样避免 1、买卖合同签订前,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


·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
      两限房,顾名思义是限价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作为房产,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不知道两限房在离婚中的归属权应该怎么分配。到底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时两限房如何分割 ? 1、一...


·一、未公证的安置房自书遗嘱有效吗?
      一、未公证的安置房自书遗嘱有效吗?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签字就行,并且真实意思表示清楚,无需公证。房产遗嘱不公证有效。但是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流程是什么?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别的原因需要离婚并已有孩子时,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要孩子了,房产可以说是财产中最值钱的了,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总是会把最好的给孩子,将房产给孩子就需要对房产过户到孩子的名下,那么对于离婚房子过户孩子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回答吧。 一、离婚后房产...


·租房合同签了多久可以毁约
      租房合同签了多久可以毁约?在租房合同期限内双方都不可以无故毁约,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过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


·婚前房产用公证吗
      婚前房产公证是为了更好的区分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实际中并没有多少人去做婚前房产公证,那么婚前房产用公证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用公证吗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夫妻离婚后需要依据相关协议办理房产相关手续。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