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1、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2、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不能销售商品房的。3、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诉讼中,出卖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证据需由购买方举证。因此为了避免举证不力以及其他法律纠纷,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建议您还是不要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为了防止开发商故意隐瞒,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预售商品房转售是否合法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对于商品房转预售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方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方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方 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预售期房的前提是取得预售资格证,否则的话就不具有预售的主体资格,那么就不允许卖房。这样的情况下,就算开发商擅自将期房卖给了购房者,双方签订的认购书、预售合同,其实因为开发商主体资格有瑕疵,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而购房者之后以此为由要求退房,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往往也会支持其请求。
  
  
  


·房屋出租人其实就是将房屋出租出去的人,也被称为房东。此时 在
      房屋出租人其实就是将房屋出租出去的人,也被称为房东。此时 在租房的过程中,出租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一定的责任,其实也就是负有相应的义务。那么您知道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1、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


·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有哪些
      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有哪些风险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一)“一物多押”的风险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


·一、公司房租的违约金计入哪里?
      一、公司房租的违约金计入哪里?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期末,...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后...


·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种类、特征和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到的一种合同形式,往往适用于房屋买卖,租赁,金融投资等需要中介方的情况,其中二手房居间合同最为常见。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种类、特征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做详细说明。 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签订一方面促进交易的进行,另一方方面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安全服务...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子,一方还贷房子属于谁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子,一方还贷房子属于谁 房产是特殊商品,国家以登记为准则,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产所有权归属男方。第一种情况,结婚后,男方的收入为家庭共同财产,此是以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女方可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要不离婚,也就没什么可主张的)第二种情况,第一年也是共同财产支付...


·公民的财产有不被侵犯的权利。在公民的所有财产中,房屋作为不动
      公民的财产有不被侵犯的权利。在公民的所有财产中,房屋作为不动产,根据国家的规定要对其进行登记。在日常交易中,只有确定房屋的权属才能更好地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否则就会导致一房多卖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屋登记行为,国家出台了房屋登记管理条例,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条例的具体...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步。其中就有许多是适龄就读的家庭,面对学区房一房难求的现象,国家推出租售同权等等政策,那么租售同权租房入户到底针对那些人群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总结一下。 一、租售同权租房入户的内容是什么? 去年中国租房市场租金规模也就1...


·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
      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有些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直接要求退房。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 从法律的角度讲,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而退房...


·二手房的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
      在现代社会中,不少人愿意买二手房,而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买卖是有法律风险的,它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准备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学会去避免纠纷。那么,二手房的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二手房的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 二手房产权纠纷的避免要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