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1、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2、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不能销售商品房的。3、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诉讼中,出卖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证据需由购买方举证。因此为了避免举证不力以及其他法律纠纷,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建议您还是不要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为了防止开发商故意隐瞒,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预售商品房转售是否合法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对于商品房转预售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方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方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方 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预售期房的前提是取得预售资格证,否则的话就不具有预售的主体资格,那么就不允许卖房。这样的情况下,就算开发商擅自将期房卖给了购房者,双方签订的认购书、预售合同,其实因为开发商主体资格有瑕疵,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而购房者之后以此为由要求退房,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往往也会支持其请求。
  
  
  


·村里的房子怎么写遗嘱才能有效
      村里的房子怎么写遗嘱才能有效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


·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一、拆迁补偿   1、第九条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许可证》又未明确规定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   (一)用红砖砌墙体、石棉瓦或红机瓦盖顶的,扣除50%作为旧料复用,余下5...


·离婚房产公证的办理前提
      离婚房产公证的办理前提 离婚产业公证是指夫妻两边对离婚产业达到协议,到公证处处理离婚产业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产业切割协议在收取离婚证后自动收效,无需处理产业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产业切割进行判定的,在判定书收效时,离婚产业切割收效,因而,诉讼离婚也不需求离婚产业公证。可...


·单位分的房子是夫妻财产?
      单位分的房子是夫妻财产? 一、单位分的房子是夫妻财产? 单位分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财产供,购买房改房的款项如果是职工个人财产,房子应属于个人财产。房款如果用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应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划分,即夫妻在婚姻关...


·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的费用与办理流程
      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的费用与办理流程一、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的费用 对房地产投资作价入股涉税及费用有: 1、 契税,按成交价的3%由被投资企业缴纳; 2、 印花税,按投资做价入股合同金额的0.05%由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分别缴纳; 3、 所得税,由投资方按评估入股价减去购买价的25%缴纳...


·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


·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一、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为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短期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并应当写明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使用家电设施的注意事项等,从而明确双方责任。此外,租客最好在入住前审查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留好交易凭证,在出行期间购买意外保险。 短...


·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
      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不得用于购买住房、炒股等高风险领域。另外,北京银监局在4月28日印发的《关于个...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


·网签备案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
      网签备案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网签备案房产能被强制执行,只要是债务人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房屋如果已经出售给了债务人已经做备案登记,那是可以申请的,但是如果是债务已经出售给了其他人而且做了备案登记,房款已经付清,那法院就不能扣押了,也就是说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了。对于民事...


·一、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简易实用版是怎样的
      一、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简易实用版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2017年 12 月 2 日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