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肇事逃逸应吊销驾驶证几年可以重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肇事逃逸应吊销驾驶证几年可以重考?交通事故逃逸后吊销驾照的,终身不能再考驾照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2、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3、是否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如果发生了任何的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双方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都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说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通知公安机关,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后也是需要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当出现了肇事逃逸的情况后交警部门也是会加重对其的处罚力度。
  
  
  


·一、在我国教师醉驾开车怎么罚?
      一、在我国教师醉驾开车怎么罚? 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了精神方面的赔偿,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而实践中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需要参考相应的因素。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不同的情况,最后的数额是不同的。而在计算这个数额的时候,往往需...


·哪些情况下需要交强险赔
      哪些情况下需要交强险赔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交强险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等四种情况。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


·酒后移车算醉酒驾驶吗,有哪些处罚措施?
      现在经济条件好了,有车一族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出门在外除了要爱护好车子之外,还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无论是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驶,对于人们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轻则受点小伤,重则濒临死亡。那么,酒后移车算醉酒驾驶吗,有哪些处罚措施?请看下文。 一、酒后驾车算醉酒驾驶吗 酒后驾车...


·轻微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否可以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由于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是不允许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的,必须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处理。那要是轻微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否可以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轻微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否可以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事故责
      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事故责任是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被划分为五大类,事故各方根据交通警察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便可明确各方责任大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车主应该赔偿费用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


·车祸轻伤一级怎么赔偿?
      车祸轻伤一级怎么赔偿?车祸轻伤一级的赔偿是按照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诉讼中,交通事故轻伤由占了很大的比重。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仅仅是车辆刮擦等财产赔偿情形,一般来说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而协商有时不能够化解双方矛盾的情况...


·交通事故人伤能否自行撤离 不可以。
      交通事故人伤能否自行撤离 不可以。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这主要是指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


·异地交通事故人伤可以理赔吗?
      异地交通事故人伤可以理赔吗可以异地理赔,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才可以按标准进行索赔。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你,制作认定书。如果车是有保险的那也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一边保险公司确定车辆的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可以通过协议、...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企业承担哪些风险?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企业承担哪些风险?1、被社保局罚款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