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市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南京市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工伤之后就会有工伤待遇的产生,而对于有哪些待遇具体的还是要看工伤的实际情况,一般越严重的伤所得到的待遇就会多一些,如果遇到有伤残的还会给予伤残的补助金,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存在的标准也不会一样。
  
  
  


·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设定,是为了约束好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行为的一部法律,但是,它也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呢?《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法》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申诉途径: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往往不同试用期内的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


·电焊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电焊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随着专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工程都是由专门的团队去做。此次,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电焊工程承包,一般在建设施工时,会选择专门的公司单位,将需要电焊部分承包出去,能最有效益地完成工程,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下面是关于电焊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些情况。 一、电焊...


·哪种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
      哪种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 根据《劳动法 》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也是一样,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


·民事诉讼活动中农民工起诉有费用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农民工起诉有费用吗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农民工起诉有费用吗? 农民工起诉也有起诉费,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不需要交诉讼费: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 农村五保...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建筑施工分为四个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资质的考评和每个建筑企业高级技工数量与资产紧密相关。不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都是不同的,那么不同级别的建筑公司都能承包哪些工程呢?在这里我们为您做一个详细解释。 建...


·深圳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规定,深圳市民在单位遭遇安全事故,受伤的话,应该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向当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工伤鉴定。通过工伤鉴定,人们可以知道自己的伤残情况,以便向单位提出索赔,这也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一个环节。那么,深圳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深圳市民做个普及。 一、深圳市工...


·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
      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 一、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 不一定需要做工伤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整个工程中属于重要的一环,一旦出现质量缺陷、事故,不负责的施工单位有可能逃避责任,而工程保修金的存在能够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保修金不仅能保证发包人的利益,还间接保障了购房者购买到无质量问题的住房。政府用建筑事故...


·65岁临时工辞退有补偿吗?
      65岁临时工辞退有补偿吗? 一、65岁临时工辞退有补偿吗? 没有补偿,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


·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呢?若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那么有可能导致最终的仲裁裁决结果对自己不利,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1、劳动争议仲裁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