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工伤赔偿追偿权有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工伤赔偿追偿权有吗?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雇员在为其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雇员对雇佣关系以外的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即侵权人享有赔偿请求权,雇主在代位清偿后即享有追偿权。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金,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向直接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劳动者可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是否可以追偿的关键是如何认定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工保险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认定其为行政合同关系。对于行政合同一般认为其既适用行政法又是适用民法,那么适用民法是否意味着其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面,如果是则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为垫付责任,其可以向终局责任人——交通肇事方主张。如果否认其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可能基于行政法而产生的义务,向民事责任人追偿则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工伤”一词在中国为一个有特定意义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不可能出现工伤损害赔偿,只能出现“雇员受损纠纷”,这一点在《案由》的试行规定就可以佐证。雇员受损纠纷是按照无过错归责进行处理的,其构成要件需要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无过错归责,单位无违法行为存在是不会承担责任。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范围不是按照无过错来圈定的,其规定明显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政策在里面。所以绝不能在民事诉讼中将《条例》的工伤确定范围直接套用在雇员受损纠纷上,扩大的行为人的责任。本案中就民法上来看单位是不可能在民事上承担责任的。其对工资等费用支付义务是来自于《条例》规定的行政义务。工伤的行政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在不应敢出现的,工伤的认定是职工获得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金的前提,而《劳动法》所调整的雇员受损则只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即可,即使是书面的不受理的答复。实务中的误解,使受害人走了很多弯路。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工作中由于第三方的失误或者是和第三方合作中的时候受伤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在先行赔偿员工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向第三方要求一定的赔偿。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以该理由来拖欠员工的相关赔偿,必须先支付员工的赔偿才行。
  
  
  


·一、发廊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一、发廊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


·一个月工资3400五险一金多少钱?
      其实很多人对于五险一金的概念并不清楚,以及每个月工资五险一金扣除的比例,要知道具体有多少钱,需要了解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只要了解了这一些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算出自己每个月的五险一金是多少钱了。那么我们就先来算一下一个月工资3400五险一金多少钱,从而掌握这一计算方法。 ...


·因为工作原因造成骨折属于工伤吗
      因为工作原因造成骨折属于工伤吗 一、因为工作原因造成骨折属于工伤吗 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还必须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1、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 (2)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 (3)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 (4)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2、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


·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为员工支付报酬。所以员工最后的工资结算,肯定就是从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有部分的用人单位会将员工的试用期和正式上岗的时间进行区分,这导致很多劳动者对于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不是特别的清楚。 一、在我国劳动关系何...


·焊接工程质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焊接工程在生活当中的运用实在是太过于普遍了,包括楼道上的护栏,玻璃窗户的安装等这些可能都会需要用到焊接,焊接是需要具备专业的职业技术,通过加热、加压等这种方式是两个不同的工艺品连接在一起的,另外,我国对于焊接工程的质量检验也是制定的有相关标准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焊接工程质...


·在我国什么叫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
      在我国什么叫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


·一、施工监护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一、施工监护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1、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