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役加缓刑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拘役加缓刑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拘役也可以被缓刑,但是缓刑不一定是拘役,缓刑可以适用于有期徒刑等。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二、拘役缓刑是否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总的来说,拘役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的一种,那么公职人员被判拘役缓刑的是要被开除公职的。我国法律上对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只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并且并没有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于缓刑,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判罚处理。
  
  
  


·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
      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


·醉驾160会被如何判刑?
      醉驾160会被如何判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160毫克/100毫升时拘役3个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按照刑法133条规定,醉驾的处以拘役,役留刑期为1-6个月。对于醉驾的量刑问题,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不少地方法院在量刑...


·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一、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 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


·网络诈骗罪量刑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罪量刑我国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诈骗罪的时候,不管诈骗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怎样的平台实施的,通通按照刑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诈骗罪进行量刑。也就是说网络诈骗不是一个罪名,只不过实施诈骗是通过网络这种新兴平台进行的。对于网络诈骗罪量刑我国是怎么规定的这一法律知识,这也是...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一、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免除处罚不是无罪释放。 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是有罪,但罪行较轻,不予判处。 而无罪释放,是指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所以才释放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比较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


·构成遗弃罪要什么条件
      遗弃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而遗弃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后,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在了解法律对遗弃罪的量刑处罚之前,我们还是有必要先了解清楚规定的构成遗弃罪要什么条件。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遗弃罪要什么条件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会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可能造成财务损失甚至危害生命安全,必须严厉惩处。危险驾驶罪并不是只要在道路上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具有主体、客体以及其他构成要件的限定。只有符合了相关规定,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跟随我...


·网络盗窃多少钱立案?如何处罚盗窃罪?
      对于网络盗窃犯罪的立案,也是按照一般盗窃罪的立案进行的,此时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网络盗窃多少钱立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网络盗窃多少钱立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


·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我们都知道滥伐林木是犯罪行为,但是关于滥伐林木罪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很多人也会好奇到底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呢?对此罪又该如何处罚呢?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相关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滥伐林木罪的定义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自首的量刑在《刑法》第67条第1款被定义,具体规定为《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自首投案的方式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