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监外执行仅仅是一种在监狱之外对罪犯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所以这并不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当然要对罪犯适用监外执行,那必然需要满足规定的要求,符合法定的情形。对于罪犯因为患重病而需要保外就医,从而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如果其还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话,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得保外就医,换言之也就是不能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
      办理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有:(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


·连带责任就是谁有钱执行谁吗
      是的。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1) 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当事人提出请求之后,有相关的行政机构来进行委托委托协议签订完毕之后,是委托人员进行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被执行人2年后就不用还钱了吗
      被执行人2年后就不用还钱了吗?被执行人2年后也依然需要还钱,除非债权人在法院判决书生效的2年内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法定时限的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基于义务...


·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


·一、醉驾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一、醉驾如何申请监外执行?行为人如果符合生活不能自理,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


·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一、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后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后怎么处理 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后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


·法院判决后多久上失信执行人名单
      法院判决后多久上失信执行人名单?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判决后多久上失信执行人名单,法院对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的人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法院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2014 )执他字第 22 号〕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