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这是刑事强制措施,而并非是刑事处罚。而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与之后是否会对其判刑处罚并未直接的联系。刑事拘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但实际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刑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窝藏罪辩护意见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由当事人自己书写吗?
      一、窝藏罪辩护意见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由当事人自己书写吗? 窝藏罪辩护意见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由当事人自己书写,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中的规定来看,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意见有哪些?
      抢劫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员使用威胁或暴力的手段抢夺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导致受害人的伤亡。高高人民法院为了使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好地适用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抢劫罪案件的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意见的具体内容吧。 ...


·犯罪未遂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应当怎么处罚?《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


·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不仅存在着自然人罪,还存在着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话,它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集资诈骗罪就可以有单位来进行构成许多人对于单位犯罪还是不太了解,因此他们都想知道。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根...


·管制拘役的期限为多少
      管制拘役的期限为多少 ?一、管制拘役的期限为多少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我国对累犯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对犯罪分子认定构成累犯的,此时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按照我国的处罚原则都是会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并且在日后服刑的时候,也是不可以对累犯进行缓刑和假释的。那具体来说累犯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我国对累犯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


·作出刑事判决多久可以上诉
      一、作出刑事判决多久可以上诉上诉期是,签收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缓刑不能当庭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犯罪中止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差异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差异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一种职务犯罪,二者的主体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区分往往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如若不仔细进行区分,那么很容易出现定错罪的情况,究竟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