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也就是俗称的包工合同或者工程合同。在订立施工合同的时候,要求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签订施工合同也要求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要是有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需要,那也要上报有关部门,在审核同意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变更,而不能擅自、随意变更。
  
  


·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怎么算法?
      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怎么算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时间计算应当是根据合同当中约定的期限来进行计算的。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劳动合同期限的第一日...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我们时常会面对这样的问题。就是有些经济知识不多的人或者是对某方面行业的专业知识不了解的人,就会在进行相应的商业活动时产生疑惑。然后导致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我国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的相关方面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可能和用人单位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借口对于女员工斥退或者做其他处理。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当按照平时所实际获得的工资乘以2来进行计算。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间至满...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您在进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都会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用来考核所雇佣的劳动者是否与公司招聘岗位契合。那么您是否了解过,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惑。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申请?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申请?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算合法吗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将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法律法规等依据: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


·一、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


·西安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工伤是造成劳动纠纷的一大因素,为了能更好的处理这类纠纷,不论是劳动仲裁机构还是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都会要求当事人出示鉴定结果以作赔偿参考依据。而该鉴定必须交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代为鉴定,当然申请工伤鉴定同其他司法鉴定一般都不是免费的。那么在西安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呢?我们将在下...


·劳动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吗
      您都知道,在我国,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去申请劳动仲裁呢?此外,在法律上,在劳动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