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有的时候,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而下落不明,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这种情况下满足条件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而在被宣告死亡之后,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第37条规定进行处理。由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仲裁员工输了要付费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竣工后国家相关部门要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该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智能建筑工程与普通建筑工程不一样,结合了众多现代大科学技术,可以使建筑质量得到最优,因此对其质量验收要求也更高,有专门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现在就跟随的...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要求是符合业主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行业要求,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进行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但是不是专业的人士对于验收的标准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接...


·法律上允许工程转包吗
      不允许。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在受到工伤之后获得赔偿的时候的
      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在受到工伤之后获得赔偿的时候的一个证明凭证,这个证明需要权威部门来作出,一般用人单位是无法出具工伤鉴定证明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工伤鉴定去哪鉴定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


·在我国工伤认定时间能中断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时间能中断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


·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
      工伤死亡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许多纠纷从工伤死亡的赔付开始。打工者及其家属在面临工伤死亡时,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工商死亡赔偿的金额怎样计算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


·社保缴费基数和加班工资的关系是什么?
      社保缴费基数和加班工资的关系是什么?社保缴费基数和加班工资的关系是后者会影响到前者的基数水平,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质量的界定一直是建筑领域的热点话题。关于误差的界定也一直是人们讨论的关键。务必熟记于心的评判标准,一定要严格执行。今天的我们就为建筑工程师们带来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的一些内容。以下是 给您带来的相关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


·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


·员工入股合作协议书
      员工入股合作协议书 员工投资入股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自愿出资投资的原则签定本投资入股合同。双方须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投资时间 自20年8月1日起为长期参与投资在职时间暂定不少于三年。 二、投资金额 乙方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