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揭房离婚法院会强制分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按揭房离婚法院会强制分吗?法院不会强制分割夫妻双方的按揭房,除非原告的诉求包括分割房产,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常见的问题,一般按一下情况分别处理: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总之,法院一般都是按照原告在诉讼状当中罗列的这些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原告没有请求法院分割按揭房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权利主动介入。对于按揭房,也得确认了按揭方式共有财产,而且,谁要房产,谁就得一个人承担以后房子的贷款。
  
  
  


·在我国到底什么时候买房子才合适?
      在我国到底什么时候买房子才合适? 到目前为止,只要不是经济危机,房价是不会大起大落了,房地产一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在房地产市场已经从卖方市场转移到买方市场,所以会出现购买力不足的现象。目前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正在平行转移,逐渐减少对房地产的依赖,再说房价的大幅下跌势必会给市场...


·房屋租赁在当今时代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事情,大到一些大型的商场往
      房屋租赁在当今时代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事情,大到一些大型的商场往外租赁,小到个人的房往外出租,在这些过程当中都有可能会产生租赁纠纷的相关问题。所以说为了避免这些纠纷,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租赁合同管理的依据法条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管理的依据法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选择不同的还款方法,您每个月需要还款的利息也就不一样的。 例如:您的公积金贷款17万元,贷20年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为如此。可是,有很多人对于石景山租房登记须知比较疑惑。那么,北京石景山房屋出租登记须知有哪些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房屋出租?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


·一、店面房怎么样转租不算违约?
      一、店面房怎么样转租不算违约? 经过房东同意转租的就不算违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租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出租人人转租人之间的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 转租注意事项: 以下房屋是不能转租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 此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


·买房子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房子是人们生活、居住的地方,对有些人来说,它是必需品,而对有些人来说,它却是奢侈品。但不管如何,基本上,人人都想要拥有自己的房子,所以您都会努力去买房。那么,买房子时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房子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


·绵阳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都有哪些?
      绵阳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都有哪些? 《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和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
      租赁办公用房的注意事项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行为的总称。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


·房产纠纷法诉讼费怎么算?
       众所周知,房产纠纷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那么,房产纠纷法诉讼费到底该怎么算?其实,诉讼费用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第一部分费用只需按照一定比例去计算,第二部分则需要通过实际的情况计算。下面,律图带您具体地了解相关知识。 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