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工伤有哪些种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即劳动者因工而受的伤,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工伤的范围,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呢?要是认定出来不属于工伤的话,很显然就无法要求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一、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其中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工伤有哪些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近年来,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并且劳动者申报工伤常常受到用人单位的阻碍,工伤赔偿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标准,面对这些情况,如果作为劳动者的您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周口律师。
  
  
  


·今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
      今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今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中秋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每天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劳务派遣合同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主要需要包括几个内容:劳务派遣的固定时限;劳务派遣的薪资待遇及休假日;关于双方劳务合同变更的事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以及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的生病治疗问题。 二、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律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项工程从设计到完工会涉及到许多单位,其中包括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等。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双方会就施工过程中的一些事项签订施工合同,如果在后续还有需要补充的内容,还会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那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下面和我们...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分为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近几年来法律劳动关系热度退去,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学界的讨论愈发激烈,在我们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一直是比较重视的,那么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一、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并非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工程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工程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 "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


·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
      员工在企业工作,获得企业发放的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中包括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我国法律中,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包括了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那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一、工程预决算报告 工程造价俗称工程预决算。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所需各种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及耗用资金的核算,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一项要求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编制项目工程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