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车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开车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判罚是结合实际的后果来处理的,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救治而导致行人死亡的,则还需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判罚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租车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租车前要审查汽车租赁公司的资质情况。汽车租赁公司必须有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很多汽车租赁公司没有这两个证书,租车人在租车前首先要检查汽车租赁公司的资质情况,否则常常会出现汽车租赁公司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二、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当然也有很多的汽车租赁公司...


·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也就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员死亡时候所需要进行的赔偿数额的标准。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是需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有关内容。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出以下数据...


·新刑法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肇事车逃逸保险赔吗?
      对于肇事车逃逸保险赔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一、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人伤处理需要遵守下车关系伤者→报案→责任认定的流程。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


·驾驶人在酒后、甚至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由于会出现精神亢奋
      驾驶人在酒后、甚至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由于会出现精神亢奋、思维和视觉模糊、反应能力下降等症状,因此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的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交强险,那么,醉驾强制险可以赔偿损失吗?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


·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


·当天买的火车票退票扣多少钱?
      当天买的火车票退票扣多少钱?随着科技和网络的发展,人人都拥有一部智能手机,网上订票也成了人们生活中常用的方式了。由于提前订票规则的出台,很多人早早就能预订火车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退票的风险。那么,当天买的火车票退票扣多少钱?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当天买的火车票退票扣多少钱当...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交付房屋。此外,交付房屋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开发商与买受人选择“商品房...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交易吗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交易吗? 一、 私募基金含义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