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标志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得到法律认可。然而,该条规定内容有限,过于原则,对于一些具体操作未能作出明确指引,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履行一般民事公益诉讼所要求的诉前公告程序,即该《司法解释》第13条所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刑事诉讼中怎么附带民事诉讼?(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3、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具有比较鲜明的特征的,因为这些形式犯罪活动所侵害到的权益并不是极个别人的,可以说对社会大众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然后当事人承担的这些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也都是直接上交给国家的。一般的附带民事诉讼都是直接由受害者提起的。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一、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我们发现可能会在对罪犯执行相应刑罚的过程中,发现他其实还有遗漏的犯罪没有做出处理的,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要对漏罪量刑处罚之后,将前后罪数罪并罚。那现实中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


·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行为人第二次犯罪的会被认定构成累犯。但要是之前第一次犯罪的时候,被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不少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


·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院抗诉
      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院抗诉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


·对于贩毒一般多久判刑?
      对贩毒一般多久判刑?贩毒被抓,如果案情简单的话,四五个月就可以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时间长一点,甚至达一年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牡丹江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牡丹江市属于黑龙江省管辖,因此在很多刑事犯罪的具体量刑问题上,都是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做出规定的。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在牡丹江市的详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牡丹江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


·商检失职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国家的商检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没有做好导致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构成商检失职罪,商检失职罪是指过失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故意认为造成的,这又与徇私舞弊罪有了根本的区别,那么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商检失职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商检失职罪客观方面表现: 商检失职罪...


·如果犯罪中止无罪释放吗?
      如果犯罪中止无罪释放吗?不会。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


·故意伤害罪自首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求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才行,否则的话只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自然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而这个过程中,行为人伤人之后可能又到公安机关自首,那故意伤害罪自首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


·刑事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


·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
      行贿在我国是一种违法行为,行贿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应立案侦查。行贿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行贿的目的均是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给予他人财物。那么,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 第一,行贿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