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写孩子名字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子写孩子名字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房,这种行为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我国,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表示有赠与承诺即生效。但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对待。1、房子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此时,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第三人的财产,夫妻当然没权利分割。2、房产证没有颁发,但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未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赠与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为子女交纳购房款而体现的。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房产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夫妻共同财产明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分割离婚财产时也是不能有恶意转移或者是故意隐瞒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果已经将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发现对方有以上说明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也是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重新分配离婚财产的请求,这样也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需具有哪些条件?
      一、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需具有哪些条件? 子女继承房是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法定继承权的实际取得还需要有以下条件: (一)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


·按照规定门面房出租注意事项?
      按照规定门面房出租注意事项?1、双方好约定好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2、还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在买房子的过程当中,为了保障自己能够成功的买到房子,卖房能够成功的把房子卖出去,双方都会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个合同签定的之后,只要是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这个合同对于双方来讲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或...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


·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
      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 一、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


·房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房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二)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享受民...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
      如今个人房屋出租现象极为普通,有的人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求租者,就必然会与求租者签订一份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


·签订购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购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二) 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


·开发商抵押的房子能否网签备案吗?
      开发商抵押的房子能否网签备案吗? 一、开发商抵押的房子能否网签备案吗? 是否能网签,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为前提条件。在建工程抵押是地产开发中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是否能办理网签与此没有必然关联。 二、开发商抵押房子能买吗? 一般来说,抵押房是可以买卖的,只要手续齐全,...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必备条款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必备条款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价款及支付方式;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