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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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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几种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二、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况有哪些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有限合伙人有本法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合伙企业分为了普通和有限两种,其中有限合伙人只会出现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并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也只是有限责任,而其他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则还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并不执行合伙事务,就算有实施上述几种行为,对外也是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


·监外执行什么条件能适用
      监外执行什么条件能适用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


·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
      不找人。法院不负责找人,强制执行的是财产,只要有对方的信息,法院执行庭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任何银行存款帐户,如果账户里有钱,可以直接扣划,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银行存款,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如房产,车产等可执行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的裁定内容都?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的裁定内容都有哪些 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的裁定内容都有哪些?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用) (××××)×行非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机构是什么?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机构是什么? 一、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机构是什么?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机构是法院或者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实施卫生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一、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可以的,但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程序中案外人申请再审竞合的处理
      1.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只能对原裁判申请再审,但是目前并没有对案外人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执行异议并获人民法院支持情形下,案外人认为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是否只能申请再审作出明确的规定。2.在...


·探视权强制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1、探望...


·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中断诉讼时效事由?
      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中断诉讼时效事由?发生实际的强制执行行为后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申请执行人无法补足剩余价款的,法院是否应当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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