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一、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3、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二、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检验社会法治理念发展程度的试金石,也是完善社会法治发展的重要一环,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与否认制度
  
  1、确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
  
  所谓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只需证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时丈夫与子女的母亲有婚姻关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即可。以此也可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定的改善,不至于机械地一味给予非婚生子女冠以“黑户”的帽子。对于判断婚生与否,采取出生与受胎混合主义立法例是合理的。即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导存续期间出生或受胎的,均为婚生子女。
  
  2、确立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
  
  有推定就有否认,以相反的制度作为反向救济手段。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或者有其它证据证明子女非由夫之受胎,而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应当对提出否认人的范围、事由、否认期限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进行详细规定,便于操作。
  
  (二)建立我国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
  
  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可以进行认领,以确定亲子关系。而未经生父认领的,在法律上就不能认为二人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由此可见,认领是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是否有法律上亲子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确立认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确立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监护与抚养制度
  
  1、简化户口申报手续
  
  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流程非常复杂,而且经常受到各个环节的堵卡,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一直到其学龄甚至成年后还未解决,造成了很多问题。基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考虑,必须简化程序和手续,如此还可以说是“享受同等权利”。
  
  2、确立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抚养制度
  
  笔者认为,在明确保护非婚生子女时,自然要明确其监护和抚养问题。这是从“非婚生”到“婚生”转变的应有之义。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生父生母给予其相似或相近的生活条件。
  
  此外,对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用难以落实的现状,建议建立一套政府先行垫付制度。即由政府拨款儿童福利机构或慈善会先行垫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再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返还。确保非婚生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长。
  
  虽然,在我国法律上给予了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并且也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给予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非婚生子女都是受到了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往往他们享受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享受到的权利并不对等,甚至在有些家庭视非婚生子女为耻辱,剥夺了他们继承其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关于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两件事,一件是结婚,一件是生子,而且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那么孩子的成长就是一个家庭的大事。而当双方父母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解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判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父母的言传身教大于任何老师的教导。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判决内容:...


·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在现实生活当中,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是不一样的,毕竟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话,这当中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审判秩序。通过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话,一定要对我国相关的诉讼离婚流程有所了解,这样才方便与自己打离婚官司。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一、上海起诉离婚流...


·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结婚之后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什么样的?
      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一方面是独生子女包容心责任心不够强,另外一方面也是离婚成本不高,那么离婚后生活还是要继续的,有很多现实客观问题我们还是要去面对,那么结婚之后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什么样子的呢?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结婚之后离婚财产是如何分配...


·离婚给予赔偿情况包括什么
      离婚给予赔偿情况包括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存在,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只是,孩子的探视权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会有的一种权利。若在离婚后,女方要求男方协助探视权的行使,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 一、男方要求...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来说除了双方的财产很重要之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中的某一方在获得抚养权之后是需要对孩子进行赡养的同时在今后的日子中也可以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吧。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1、双方协商 夫...


·一、办结婚证?
      一、办结婚证有哪些流程领结婚证要什么手续,一共分为三步:1、领表:将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准备好,两个人一起到领表的地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会发一张表,里面主要填写一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等)。2、登记:在婚姻登记室外面等候,叫到号码后进入对应的座位,工作人...


·上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即便随着最近二胎政策的出台,仍然有许多不按标准超生超育的家长们,当遇见这样的事,并且这对父母刚好是上海市市民时,就需要当事人走相应程序去依法缴纳相关社会抚养费的金额,因此我们给您详细解释一下上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社...


·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来说是由家庭中的父母承担
      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来说是由家庭中的父母承担,但是也存在很多的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人员,比如说未成年少女的生育问题,双犯罪人员的孩子抚养问题等等。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关是哪里?这个一般是计划生育的行政部门进行征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生活,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社会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