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内容《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订立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什么常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由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因而在订立的时候,才会要求必须是采取书面形式,否则会直接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而除了订立的形式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外,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让订立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不过劳动合同无效也分为了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有效部分。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到单位工作上班。但新到一家单位,肯定有一些手续需要办理,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现实中劳动者就职注意什么事项比较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就职注意什么事项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一、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员工构成醉驾的公司可以辞退,因为醉驾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建筑工程是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签订合同时或者在执行合同时通常就会遇到很多的争...


·违反劳动合同时的双方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事实关系之后,或者之前,通常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是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但是就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也经常会发生双方或者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通常一般来说,合同中会规定违约责任,但有些情况难免包含进去,所以到底应该如何确定违反劳动合同时的...


·一、上班3年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上班3年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委争取自己的权益,要求双倍工资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


·政府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政府劳务派遣一般是不能转正。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谁负责?
      工程事故在生活中十分常见,通常由于建设管理,监管不到位,设计勘测有较大误差,以及施工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越来越多的工程事故的出现,不仅会给公司企业劳动者带来损害,也会给社会发展带来影响。工程事故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受到工程事故的影响,工程的直接劳动者甚至面临生命威胁,那...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能辞退吗?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能辞退吗?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能不能辞退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


·员工入职次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为了更好的保护各方的权利义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职员在入职后,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这些规定的要求,员工入职次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员工入职次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有时候工程是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当然承包工程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很多人想了解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