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 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5、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6、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必须要慎得双方的同意,如果双方协商好,那以就可以合法的签订一份转让的协议,并且在写的时候就要确认好所有的条款是属于合理、合法的,这样写出来的协议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土地使用权少了20年是否合法?
      土地使用权少了20年是否合法?土地使用权少了20年是合法的,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土地转让之日进行计算的,但还需要进行开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在办证时的期限是会少点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


·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些行业可能会需要进行征地处理,而对于征用他人土地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或政府都是需要给予被征用土地的人以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我国全国各地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可能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调整,以下是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如果遭遇到非法征地时,我们应该如何对抗非法征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整理。 一、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日照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
      日照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城市化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铁路修建等都会出现国家或政府征用土地的情况,当国家或政府征用个人使用土地时,要进行征地补偿,而具体怎么补偿还要看征用土地所处位置和土地征用适用于那些用途。当我们遇到征地情况时,若想通过正确途径获取征地补偿,以山东日照征地补偿为例...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由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所以土地会面临着土地使用期到期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延期,如果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延期一般都会补缴土地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范文怎么写?详情可参考下文。...


·隐名股东地位与显名股东的关系有哪些
      隐名股东地位与显名股东的关系有哪些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合同法具体条款调整。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双方委托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


·拘传的地点在哪里,在什么地方执行拘传
      拘传的地点在哪里,在什么地方执行拘传当对满足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的时候,可能很多人会有疑惑,此时是在哪里进行拘传呢?换言之,法律规定的拘传的地点是在哪里?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拘传的地点在哪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


·邯郸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邯郸政府在要求公民将土地交出上交国家使用的同时也会用现金或者安置房的补偿来弥补公民出现的任何损失,但是政府能够给的补偿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财政情况而制定的标准,而具体的标准其实也是需要和市场的价格相符合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邯郸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 盛景时代是宁兴的地产行业,有很多人有意向来进行购房,购房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我们知道,任何土地使用都是有使用期限的,对于购房者来说土地使用权期限很重要,那么,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