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吗可以的,如果经过专门机构鉴定上伤残等级了,特别是那些影响正常行动等重大残疾的,拿着鉴定报告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伤残证,有伤残证的,在现实生活中,会得到很多的照顾。二、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1、标准不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后驾驶;驾驶人元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酒驾驶。2、处罚方式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扣押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连续被查两次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带回约束到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三、醉驾八种从重处罚情形(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是网络媒体中,我们会看到交通事故,有些是天灾但是有很大一部分是人祸。买车的小伙伴都知道会有车险的,也就是对大家的一种保障,保险的理赔也是有条件的,人为的或者是违法的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当事人责任
      不管是单方交通事故,还是多方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应该怎么确定当事人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当事人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


·一、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哪些费用?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


·一、无牌车辆交通事故划分责任的方法是怎样的?
      一、无牌车辆交通事故划分责任的方法是怎样的?无牌车辆交通事故划分责任的方法有以下三种:1、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无号牌车辆车主只有车辆无号牌这一违章行为时且对方车zhi辆有违章行为且造成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方车辆因负主要责任。2、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另一车辆无发生违章...


·公司法人怎么交社保吗手续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公司法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公司企业必须为其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社保。那么公司法人作为公司企业的法律代表人和创立者,公司企业是否需要为其购买缴纳社保?公司法人怎么交社保吗?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是否需要为其缴交社会保险,需要根据...


·一、交通事故伤开颅后多长时间能评残?
      一、交通事故伤开颅后多长时间能评残?应当在医疗救治结合后三个月内进行评残,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


·剐蹭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剐蹭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道剐蹭车辆肇事逃逸可以能被吊销驾驶证,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一百零一条对肇事逃逸的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


·员工再试用期需要交保险吗
      员工再试用期需要交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这几年的持续红火行情,房屋买卖交易更加频繁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这几年的持续红火行情,房屋买卖交易更加频繁,交易数量不断增加,许多老百姓都听过、见过、甚至直接有过房屋买卖的经历,其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这也是确定房屋买卖最终达成的依据,那么,商品房买卖如何网签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是指,房产交易双...


·国务院令交通伤残怎么进行赔偿?
      国务院令交通伤残怎么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安徽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由于许多朋友不懂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我国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所以在碰到上诉问题的时候并不知道怎么去主张赔偿,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安徽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供您参考。 1、医疗费 (1)医疗费...


·车辆有无误工费
      车辆有无误工费 车辆有误工费,前提是该车辆是运营车辆。一般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合法赔偿。而相对于车辆来说,车辆损失一般只是指车辆损坏维修费、事故拖车费、保管费等费用。事故车辆损失方面并没有叫做“车辆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但据本人了解,如果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