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使用假币是否构成犯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使用假币是否构成犯罪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指假币总面额达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对于伪造货币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立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则有不同的意见。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的认为已经构成数罪,即伪造货币罪和诈骗罪(当时没有规定使用假币罪),主张实行两罪并罚;有的虽然也认为构成数罪,但坚持按牵连犯处理。我们认为,使用不同于持有,它不是伪造行为引起的,因此,对使用假币的行为进行单独评价是必要的。至于如何处理,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因为伪造货币是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从一重罪论处是适当的。对于使用假币的行为,不见得就一定构成犯罪,即《刑法》第172条中规定的使用假币罪,关键还是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在没有达到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但此时也逃脱不了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这点需要特别注意。就算不能成立犯罪,也不会轻易的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强奸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


·什么条件构成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十分常见,它主要是指行为人强迫、组织或者容留妇女卖淫,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要构成该罪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解什么条件下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请阅读下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


·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破坏社会秩序。那么,在实践中该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呢?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


·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另外,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


·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
      犯罪的未遂通俗地讲就是犯罪目的未得逞。犯罪的未遂虽然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但是依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还是认定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


·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将他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侵犯他人的利益。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一、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


·第一次醉驾不是拘留
      第一次醉驾不是拘留,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


·开设赌场罪罚金多少
      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并正式营业时,就犯了开设赌场罪。依据情节严重与否,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那么如果是处罚金,开设赌场罪罚金多少呢?接下来,网站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开设赌场罪罚金规定 开设赌场构成罪,一般会并处罚金,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


·如果雇凶杀人怎么判刑?
      生活中人与人的矛盾不断,一些人因为矛盾纠纷便起了杀人的心思。有些人怕杀人之后会受到法律的严重惩罚,便想出了雇凶杀人的歪主意。这样既能避免亲自动手,又能够除掉自己的憎恨之人。那么,这种雇凶杀人的举动是否会像这些人想的那样,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如果雇凶杀...


·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怎么立案?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那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