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样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生产形式,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带来改革的同时也带给农村土地流转带来了一些问题。今天,将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角度为您做一下分析,此外也会补充介绍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一、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逐渐分散化。大多数农民的土地分散于不同的地段,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过于分散的土地,也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而土地分配过于零散,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其他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局限于集体组织内部,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般局限于本农村集体内部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经济土地的条件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造成了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导致土地经营权无法在市场上自由转让,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导致纠纷发生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多在民间进行,随意性较大,操作不规范。如有的只是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有的签订书面合同,但形式不规范,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不明确,容易产生纠纷;有的土地经多次流转,导致中间存在“断档”现象;有的土地流转后改变土地用途,导致纠纷发生。(三)流转后的土地改变使用用途,导致土地价值损毁,引发纠纷有的土地流转后,承包人为了短期实现经济效益,甚至承包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土地用途用以他用,例如建筑用地、种植林木等,对土地进行掠夺性开发,造成土地价值损毁,难以恢复原貌。发包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到法院提起诉讼。
  三、问题的成因
  
  (一)保护本集体成员内部利益导致土地流转的封闭性
  集体组织成员拥有对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权利具有内部分配的性质。基于保护本集体成员利益的角度出发,因此他的转让对象通常以本集体内部成员为限。对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设定了严格的条件。这种限制,保护了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对促进本集体内部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土地流转的封闭性,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农村土地现状和习惯增加的土地流转的难度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30年不变。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村集体分配土地的原则通常是综合考虑土地的质量、距离的远近等因素,将每家每户的土地分散开。而随着嫁娶、继承等因素进一步导致土地越发分散,同时也加大了土地集中经营的成本和难度。
  (三)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政策的调整导致土地价值大幅度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价值大幅度提升。而土地作为最为稀缺且不可再生的资源,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仍然很强。一旦权益受到侵犯,其基本生存都要受到威胁,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免征农业税,并实行粮种补贴,使得农民负担大幅减轻,收益大幅提高,农民种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以碾子山区为例,经调查,近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2010年以前,承包价格在每亩50元-100元之间,而在近两年,承包价格已上涨到每亩300元-400元之间。土地承包者获得了巨大收益,而发包方因为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产生纠纷,(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流转行为不规范导致矛盾冲突增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实践中,多数农民不清楚法律规定的流转行为有哪些,有什么法律后果,流转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如部分农民认为,土地流转无需签订书面协议,您乡里乡亲的,相互了解,口头说一下就可以了,签订协议好像信不过对方;有的签订书面协议不规范,土地转包合同写成土地买卖合同;有的农民认为土地三十年承包权都是自己的,土地流转与村里面没关系,自行处置就可以了;还有一种情况,土地承包权经多次转让,甚至转让给本集体以外的人耕种,中间还存在“断档”现象,原发包人想要收回土地,确不知向谁索取。
  (五)基层组织管理缺位,导致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
  村屯并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村委会并没有发挥好管理的职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目前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而现在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对群众的号召力、影响力、说服力大大下降,一些矛盾纠纷在基层得不到有效化解,诉讼就成为他们普遍的选择。
  (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失导致土地流转难
  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仍然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土地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农民的“保命田”,很多农民对土地流转是持谨慎的态度,不愿意将土地一次性流转给第三方。即使转包,也多数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给自己留出“后路”。这样,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实现长期性、大规模经营造成了难度。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放开农村土地流转身份限制,实现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完全市场化。农村土地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转,法律和相关政策不再设定禁止性规定。这样有助于打破土地流转的地域性,有利于吸引外来资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开展农村土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发展新型农业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农村土地零散、分散的有效途径。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土地和资本的结合,能够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农民每年按照占有的股份进行分红,这样就可以释放出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而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备案登记制度。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职能,完善土地登记和备案制度。对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如登记有误、四址不清等及时清理、核查,以预防和减少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必须报村委会登记备案,否则按无效合同处理。
  (四)加强法制宣传和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继续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村组织成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选派优秀法官下村屯,以座谈、授课等形式,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作用。致力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依法开展审判工作,公平、公正地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全面审查,从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履行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等方面详细审查。多下去调查走访,向村委会、村民详细了解情况,查明案件焦点,还原事实真相,最大程度地公平、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
  (六)完善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和农村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农村面积大、农业人口多,农村科技化水平低,大多数农民现在还普遍存在靠天吃饭的现象。农民也不例外,一旦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减产甚至绝产事件的发生,其损失是惨重的。自家的口粮田还好说,而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土地,将会影响其缴纳承包费,导致违约。这时,一种健康的、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信贷制度就非常必要。它有利于暂时缓解因资金匮乏而带来的危机,保持再生产的能力,更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而建立一个健全的农村保障制度,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是非常必要的。我们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可以发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其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这也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之一。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一直以来都比较让农民们疑惑,因此要处理此类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尤其要提高农民朋友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朋友们真正地用好法律。


·什么叫一般用地
      一般用地是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


·夫妻两人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夫妻两人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


·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土地是农民的根本,而农民土地被征用也是会有的现象,那么在土地被征用之后,相关的征用单位是会给予一定得补偿的,那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给您整理了一下2017年的征地新标准,让您对相关的条文规定有进一步的了解。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


·怎么区别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登记证
      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的一部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1、住宅房产。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就想大多数人所知道的,城镇居民的宅基地是有土地使用证的,而农村的大多数村民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就是在房屋未建成前,房地产商与买主之间达成协议,从而使得买主提前享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一...


·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目前全国上下,征用土地在全国各地都是是常见的一种现在化发展的现象,但是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他们原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国家征用土地并且做出补偿,所以所有相关的当事人最关注的就是征用土地后怎么补偿?那么,征用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征用...


·强行征收土地打人如何处理?
      强行征收土地打人如何处理?强行征收土地打人的处理方式为:对于施工问题,如果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可以向村集体或乡镇政府反映;对于人身伤害,可以报警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成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市发展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概念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


·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是空挂户吗?能获得土地补偿吗?
      一、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是空挂户吗?能获得土地补偿吗?  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不一定是空挂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外嫁女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征收补偿款,如果没有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户口空挂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


·现在可以申请异地离婚吗
      协议离婚不能,诉讼离婚可以异地。“异地是否能离婚”要考虑这里所说的“异地”是否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是否是被告目前的经常居住地,或是否是原告住所地并且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可办理离婚的地点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协议离婚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