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 (一)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合同法整个领域,是合同法的宗旨和价值判断的集中体现。当然,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也应当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里主要强调契约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1、契约自由原则。此原则为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最突出的体现。这一原则保障了合同当事人自由而不受外部非法干预地进行协商,确定当事人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的状态。这是使当事人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约束的前提。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奉行契约自由,在对利益的追求中,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往往按照自己的利益期待制订具体的内容。无名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必将会越来越多。契约自由原则既要求,只要当事人自由创造的合同种类与内容,不违反公共秩序,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法律应当予以保护;又要求合同本身要具有法律的拘束力,裁判机关应当将双方合意所形成的合同作为处理无名合同的依据之一。
  2、公序良俗原则。所谓公序良俗,包括“公序”与“良俗”两个部分,其中“公序”也就是公共秩序,是一种由法律规则、原则和相关制度所组成的“规范秩序”;而“良俗”也就是善良风俗,是指某一特定社会在特定时期所尊重的最基本的伦理要求。公序良俗是对无名合同的具体约定是否有效的检验标准之一,当事人之间的任何约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要求,否则即为无效约定。公序良俗原则是无名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本文开始部分所举的事例事实上也涉及到了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人们之间的感情,尤其是男女之爱是神圣的,但是租友协议出现后,竟可以通过这一纸协议(有的连书面的协议也没有)租个男(女)朋友回家,这一现象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本文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公序良俗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其具体所指受文化、宗教、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而千差万别。租友协议是否有效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的普遍认识和通行的社会风俗。同时,对于公序良俗这一原则的运用必须持严格的态度。如果允许任意援用,当事人的正当自由不免成为司法者道德观念的牺牲品。
   (二)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
  结合上文的论述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特别是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文认为无名合同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契约自由,当事人自主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都应当作为处理无名合同的首要依据。其次,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民法总则及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应作为处理无名合同纠纷的依据,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位阶原则,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应当优于民法总则规定适用。再次,根据无名合同的类型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具体的法律规则。
  1、纯粹无名合同。其法律适用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说:“在纯粹无名合同,除适用法律行为及契约通则外,具体的就各契约之经济的目的及当事人之意思,类推适用关于其类似之有名契约之规定”。也就是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外,类推适用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最相类似的合同的规定。
  2、合同联立。单纯外观结合的合同联立,因其各部分法律适用并不对其他部分产生任何影响,故各合同分别适用法律关于各自有名合同的规定。而对于相互依存的合同联立,因各部分的效力具有牵连关系,在分别适用各自有名合同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对各部分合同的效力以及相互影响进行分析,被依存合同效力出现瑕疵时,依存合同也应共其命运。
  3、混合合同。作为最重要的无名合同类型,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存在着三种方法,分别是:吸收主义、结合主义以及类推适用主义。
  (1)吸收主义,该主张认为可以将混合合同区分为主要和非主要两个部分,主要部分吸收非主要部分,适用法律关于主要部分有名合同的规定。该方法看似简单便利,只需区分合同中的主要部分与非主要部分即可,但并非所有混合合同都能或都容易区分主次,而且何为主要部分,裁判者与当事人,当事人之间意见也未必完全统一。这一方法在现实中很难进行。
  (2)结合主义,该方法主张分解混合合同的内容,使其各部分分别适用法律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系统地发现混合合同的法律效果。该方法的优点在于相对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考虑到了混合合同中各有名合同部分的独立价值。但是,不同有名合同的作用与价值或许并不一样,结合主义的方法会导致混合合同的法律效果无法统一。
  (3)类推主义,该方法已被我国立法所接受,是指在处理混合合同时,法院应该比照最相类似合同的法律或立法意图、法理精神,对案件作出裁判。相比较而言,类推主义较好地解决了混合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有利于保证法的稳定性;有明确类推的对象,有利于预防裁判案件的任意性;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明确具体的解决问题,需要强调的是,类推必须把握混合合同的基本要件和本质特征,并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我们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的”的回答。出来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十五种合同外的其他合同都是无名合同,可见无名合同并不少见。我们对待无名合同应该和对待其他合同一样谨慎,遵守其制定的规则。


·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需要举证
      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需要举证?需要,所有的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都是需要举证的。1、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旅游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那么,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黑白合同的效...


·离婚民事代里合同填写
      离婚民事代里合同填写 委托律师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当事人总是少不了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也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一种考虑,而现实中,作为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更多的是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具体而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什么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


·对方限购拒绝履行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
      对方限购拒绝履行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 一、对方限购拒绝履行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 限购拒绝履行合同的一般是不能追究违约责任的,因为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果签合同之前就限购了,受欺诈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这样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民事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什么?
      民事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什么 一、民事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什么 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一、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一)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


·合同合法性由哪个机构裁决
      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起诉解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


·居间合同委托人任意解除权及跳单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委托人任意解除权及跳单是什么意思 (一)居间人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