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为办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类房屋,不仅无法申办营业执照,还会带来诸多问题。房屋用途在房产证上有明确注记。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看清楚,以免发生纠纷。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权利办公房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若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若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办公房有共有人的,还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不然可能会导致租赁无效。4、注意转租问题由于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如在经营状况不佳时,可能会涉及到转租的问题。对此,公司和房东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因为根据现行规定,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5、注意装修问题另外,租了办公房后,一般都会按照办公要求进行装修。为此,公司和房东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能否进行装修;其次,应对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装修部分如何处理作出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6、注意备案办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租赁双方可将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虽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少?《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修建房屋对应的用途也不一样。如果是租赁办公用房,那至少不得租赁一般的民用住宅,不然即使当事人有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可能也会被认定无效。而作为出租人,也要对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作出了解,避免出现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从而影响到自身的情况出现。
  
  
  


·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房产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完成,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说法定继承。有了遗嘱也不一定要继承房产;遗嘱要求是合法有效的,其次遗嘱指定一人继承全部遗产。再次,遗嘱是有时效的,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指定继承人,...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立自书遗嘱 自书夫妻共同房产遗嘱,应在有见证人见证情况下,且见证人不能与房产有利害关系。确保遗嘱有效性,最好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多,房价也越来越贵,现在买房还有限购政策,所以好多人把目光放在司法拍卖的房子上,那么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有什么风险?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由于多数情况下司法拍卖房...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


·共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有什么分割原则?
      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而离婚,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是是比较麻烦的事情,房产到底要如何分配才是合法的,才能在夫妻离婚后不受房产遗留问题的困扰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到底归谁所有?
      一、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到底归谁所有?  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各省的法规及司法实践,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如果公房拆迁,公房拆迁款...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价定义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商品房入住证明的范文内容是怎样规定?
      商品房入住证明的范文内容是怎样规定?很多年轻的夫妻都会在结婚之前购买一套商品房,这样在结婚之后就可以有一个安稳的居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场合需要一份商品房入住证明,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商品房入住证明的范文内容是怎样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做个鉴定,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可以去公证处签订婚前协议,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时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时效吗?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时效,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