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处罚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二、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介绍卖淫主要是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从而让他们之间进行卖淫活动。这类行为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注意的是,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当然,成立介绍卖淫罪还是需要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才行,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怎样认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是被谴责和严厉处罚的,为了达到罪刑罚相适应,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非常复杂。那么在中国的刑法体系里,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故意伤害罪 1、客体要件...


·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具体到平常您所使用的微信号,如今街上有很多的商家,出于各种营销的目的让您拿微信号扫二维码,或者是随便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等这种行为,都很有可能给将来自己的信息泄露埋下相关的隐患的,情节严重的状况是很有可能会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那么,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


·诈骗多少钱以上要负刑事责任
      诈骗多少钱以上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一、醉驾拘留多少天?
      一、醉驾拘留多少天?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


·一、武汉醉驾准新郎是否构成犯罪?
      一、武汉醉驾准新郎是否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一、国外监护人失职承担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国外监护人失职承担刑事责任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但是以上规定只是对监护内容的一些概括性...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


·无证驾驶不再拘留吗?
      无证驾驶不再拘留吗? 一、无证驾驶不再拘留吗? 无证驾驶不再拘留,具体规定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


·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处罚是怎样的?
      一、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处罚是怎样的如果只是轻微伤则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理,接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妨碍公务按照社会危害性,以及当时的特殊情况等依据刑法规定处罚。现在出现了许...


·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量刑的情况?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触及,非法拘禁罪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类型犯罪,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有了新的规定,非法拘禁在刑事案件中有时也很复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相关规定。 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


·聚众斗殴罪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您都听过聚众斗殴和结伙斗殴,可是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其实聚众斗殴和结伙斗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它们的法律责任也是有所区别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聚众斗殴罪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聚众斗殴 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