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合同诉讼的案由审理时间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解除合同诉讼的案由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一般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合同当中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把精力放在解除合同的整个审判过程当中,即使当事人都还不清楚案由的这个法律词汇,实际上也不会造成什么太大的影响。很多时候,认真参与案件的审判过程,要比一味的关注审理结果重要的多。
  
  
  


·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有些人会觉得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也就成立了。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呢?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一经成立是否就能生效?这关系到合同的效力,也是很多合同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答案,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


·一、试用期没合同没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没合同没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


·没委托书我代签合同有效吗
      没委托书我代签合同有效吗 一、没委托书我代签合同有效吗 1、对合同不发生效力。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


·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为三年,我国《合同法》第251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和条件 1、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行为,不负违约责任。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是指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


·一、出租人因个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因个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


·《合同法》滞纳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法》滞纳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合同法》同时废止失效。首先,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滞纳金的说法,滞纳金和违约金存在重要区别,他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滞纳金是因逾期向国家缴纳各种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金钱。它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只能对逾期向国家缴纳费用的行为适用,...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


·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补偿有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补偿有吗? 一、有以下情况,解除合同,不予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若无以上情况,应予补偿 ...


·合同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虽然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相应的合同,但事后却发现有些比较重要的内容,在合同当中并没有体现,这对日后自身利益的保护很不利,同时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就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那么合同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补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